侵占罪...租用車位遭到占用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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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自己的社區內除了免費停車場外還有一區塊為出租的車位停車場,租用期間一年期,而車位有標示住戶號碼及車輛車號,而且租用人本人還在車位中央放置阻礙物標示已有人租用,但若有非租用人車輛進入占用此一停車位時,此一舉動是否符合侵占罪的標準了呢?!這是公訴罪還是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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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 avatarSandy2012-02-19
版主您好那不是所謂侵占罪(侵佔罪的要件要先有保管,您的車位沒有交給佔用人保管),而是竊佔罪(竊佔他人之不動產),竊佔罪就是公訴罪(其實應該稱:非告訴乃論罪)。因此,您只要照相存證,然後就可以報警處理,警方會找車主來做筆錄,然而移送給檢察官偵查法辦。然而,這樣的竊佔行為未必會被起訴(因為是一時的),不過對方至少會被檢察官斥責,而且不起訴也沒誣告的問題,所以您可以儘管去提告。當然,在車位上吊掛一張警告標語<竊佔��
Belly avatarBelly2012-02-19
一、提出告訴是你的權利,但是就這個案例我覺得應該很難成立。二、是告訴乃論。2012-02-1809:12:03補充:因為很難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