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當初跟男友在一起時,一年前幫男友貸款六十萬,銀行專員是他介紹的,錢下來時,他拿我的印章存簿去銀行領現金領走!他有寫匯款單和在銀行有留他的姓名電話資料!本來講好每月還一點,但還了幾萬分手後他就沒還,我們之間沒有寫任何借據跟本票!只有銀行那邊可以證明他提走了我的錢,簡訊是有寫道我幫他貸款但沒寫實際金額,他回簡訊有寫不是不還我是現在沒錢之類的!我知道這證據很薄弱,但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當初好意
借錢但沒有任何借據跟本票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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