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麻煩事
已經兩三次不起訴
對方一直再議
因為覺得麻煩上次就同意三萬元合解
庭上說好月底前匯款和解
因沒有先寫和解書 匯款之後再和對方聯絡
對方說確認款項後再跟我聯絡
後來就沒音訊
當時有寄匯款證明給檢察官
最後又收到不起訴書 本以為沒事
但上面並未寫到任何關於和解的部份
過陣子又收到對方再議和傳票
對方收了匯款之後不聯絡又繼續提告
這樣是否構成背信或詐欺?
覺得他有點欺人 考慮是否提告
但若是在開庭時他要還我錢又該怎麼辦?
怎樣的做法會比較好?
完全沒有頭緒
尋問過律師
律師覺得是小案件 若是交給他處理費用不如和解就好了
可以請法律人給我一些建意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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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兩三次不起訴
對方一直再議
因為覺得麻煩上次就同意三萬元合解
庭上說好月底前匯款和解
因沒有先寫和解書 匯款之後再和對方聯絡
對方說確認款項後再跟我聯絡
後來就沒音訊
當時有寄匯款證明給檢察官
最後又收到不起訴書 本以為沒事
但上面並未寫到任何關於和解的部份
過陣子又收到對方再議和傳票
對方收了匯款之後不聯絡又繼續提告
這樣是否構成背信或詐欺?
覺得他有點欺人 考慮是否提告
但若是在開庭時他要還我錢又該怎麼辦?
怎樣的做法會比較好?
完全沒有頭緒
尋問過律師
律師覺得是小案件 若是交給他處理費用不如和解就好了
可以請法律人給我一些建意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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