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交防治條例.傷害.毀損公物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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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滿20的男生因好奇想買車造成之後果:[性感CD妹的意思是指男扮女裝的優質男生]1.是以網路上ut[性感CD妹找包]的ID以聊天室散步之訊息[1726520找有興趣包養或助的哥哥加即時通]之言語構成性交防治條例?2.還有是以即時通給予電話40000元一個月同居包養之名義構成性交防治條例?3.我在不知警方[便衣刑警]的情況下上了警察車[公務車像人民用的車]但警方表明身份只給我看了那張圖片!上面寫警察兩字當時我緊張情況下因害怕是綁架或非份之子仿造之圖片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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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 avatarSandy2013-12-03
您好,關於您問題,必須先從排除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著手,若能於訴訟中爭取不構成該條例之犯罪,則之後之毀損公物及傷害罪方有辦法減輕或無罪。若構成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之犯罪,毀損及傷害罪則均會成立。因此,法官才會勸您與警方和解。和解後,警方便不告您毀損及傷害罪。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信(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3-12-02
1.UT聊天室ID名叫....性感CD妹找包...構成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有刑期2.即時通..私人訊息.....頂多社會制序維護法....罰罰錢..了事3.1=傷害刑期刑法277條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3.2=毀損刑期刑法354條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3.3=從你說的情況來說,正常應該會罵幾聲,所以應該如下:第135條第1項之妨害公務、同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同法第138條之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同法第140條第1項之侮辱公務員罪�
Ina avatarIna2013-12-02
你ㄝ可以提出傷害告訴.有利自己.應該有行車紀錄器可以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