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現從事銀行業
前陣子獲悉其他分行有違反勞基法
如先簽退後繼續加班、加班卻寫處裡私事等剝削員工之情事
故向台北市勞動局檢舉
該分行面臨檢舉,不思檢討改進,除約談員工施加壓力,希望找出是誰檢舉之外
甚至著手竄改假造差勤文件,意圖誆騙、規避勞檢
我聽到此事,實感不以為然,故在公司內網討論區嗆聲,文章如下:
作者:七年八班
標題:給XX分行剝削行員的狗官
內文:
別再問了,向台北市勞動局控訴你們違反勞基法的不是XX分行的
先打卡再回來工作、明明在工作,逾期退勤說明書卻寫在處理私事
這些鐵錚錚的事實,狗官們,敢做要敢當啊,別不承認啊
還敢捏造差勤資料勒,你們這些狗官不會覺得很羞恥嗎?不覺得自己很該死嗎?
欺凌剝削行員久了,還真的以為沒人敢桶你們啊?當每個人都那麼孬種喔?
人資處科長有說之後勞檢被罰都是分行出,總行不再出了
你們等著被罰到爆吧,我絕對要把你們桶到爆
(有指名分行但本文屏蔽)
後耳聞該行主管將告以"誹謗"、"公然侮辱"等
想請教各位,此罪是否成立?
小弟見解如下:
我是罵該分行「剝削行員」、「捏造差勤資料」的狗官,並沒罵誰是狗官。事實上,
該分行我只認得一人,其餘人等一概不識,全行也沒人知道該分行有「剝削行員」、
「捏造差勤資料」的行為,也沒人知道該分行有「狗官」,自然難以推定「狗官」兩字
在指涉誰,無人會因此而使人格遭到汙衊,而我亦無針對特定人罵其狗官之動機及理由
再者,我罵狗官之對象,為「剝削行員」、「捏造差勤資料」之人,此等行徑符合對
「狗官」之定義,此乃基於事實做出之中肯客觀之評論,自然無誹謗之適用。
綜上,因我罵狗官就7PUPU的主管,其實就等於承認自己「剝削行員」、「捏造差勤資料
」了,不然又為何對號入座呢?如果承認自己「剝削行員」、「捏造差勤資料」而覺得「
狗官」侮辱到自己,要告我公然侮辱。然我亦可主張刑法311條,我係為善意(為求對該行
造成壓力,讓狗官無法再向行員施壓、逼他們欺瞞勞檢員,把他們剝削員工又竄改資料的
劣跡隱瞞在行內)將該事公開於網路;而在上位者對下位者的壓迫、剝削,非屬私德且與
公眾領域(銀行內)相關,本就可受公評
因此,以小弟之愚見,如該行狗官欲指控小弟妨礙名譽及誹謗,除須先對號入座、承認並
證明自己「剝削行員」、「捏造差勤資料」而被我罵到之外,尚須面對法官及檢察官對狗
官兩字的心證,九把刀跟邱毅的案件,九把刀罵更狠都無罪了,本案與其相較尚屬輕微,
應不會成罪。
以上,還請諸位法曹指點,惠賜卓見俾利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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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現從事銀行業
前陣子獲悉其他分行有違反勞基法
如先簽退後繼續加班、加班卻寫處裡私事等剝削員工之情事
故向台北市勞動局檢舉
該分行面臨檢舉,不思檢討改進,除約談員工施加壓力,希望找出是誰檢舉之外
甚至著手竄改假造差勤文件,意圖誆騙、規避勞檢
我聽到此事,實感不以為然,故在公司內網討論區嗆聲,文章如下:
作者:七年八班
標題:給XX分行剝削行員的狗官
內文:
別再問了,向台北市勞動局控訴你們違反勞基法的不是XX分行的
先打卡再回來工作、明明在工作,逾期退勤說明書卻寫在處理私事
這些鐵錚錚的事實,狗官們,敢做要敢當啊,別不承認啊
還敢捏造差勤資料勒,你們這些狗官不會覺得很羞恥嗎?不覺得自己很該死嗎?
欺凌剝削行員久了,還真的以為沒人敢桶你們啊?當每個人都那麼孬種喔?
人資處科長有說之後勞檢被罰都是分行出,總行不再出了
你們等著被罰到爆吧,我絕對要把你們桶到爆
(有指名分行但本文屏蔽)
後耳聞該行主管將告以"誹謗"、"公然侮辱"等
想請教各位,此罪是否成立?
小弟見解如下:
我是罵該分行「剝削行員」、「捏造差勤資料」的狗官,並沒罵誰是狗官。事實上,
該分行我只認得一人,其餘人等一概不識,全行也沒人知道該分行有「剝削行員」、
「捏造差勤資料」的行為,也沒人知道該分行有「狗官」,自然難以推定「狗官」兩字
在指涉誰,無人會因此而使人格遭到汙衊,而我亦無針對特定人罵其狗官之動機及理由
再者,我罵狗官之對象,為「剝削行員」、「捏造差勤資料」之人,此等行徑符合對
「狗官」之定義,此乃基於事實做出之中肯客觀之評論,自然無誹謗之適用。
綜上,因我罵狗官就7PUPU的主管,其實就等於承認自己「剝削行員」、「捏造差勤資料
」了,不然又為何對號入座呢?如果承認自己「剝削行員」、「捏造差勤資料」而覺得「
狗官」侮辱到自己,要告我公然侮辱。然我亦可主張刑法311條,我係為善意(為求對該行
造成壓力,讓狗官無法再向行員施壓、逼他們欺瞞勞檢員,把他們剝削員工又竄改資料的
劣跡隱瞞在行內)將該事公開於網路;而在上位者對下位者的壓迫、剝削,非屬私德且與
公眾領域(銀行內)相關,本就可受公評
因此,以小弟之愚見,如該行狗官欲指控小弟妨礙名譽及誹謗,除須先對號入座、承認並
證明自己「剝削行員」、「捏造差勤資料」而被我罵到之外,尚須面對法官及檢察官對狗
官兩字的心證,九把刀跟邱毅的案件,九把刀罵更狠都無罪了,本案與其相較尚屬輕微,
應不會成罪。
以上,還請諸位法曹指點,惠賜卓見俾利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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