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少給錢不補發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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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藍__餐飲旗下__分甜麵包坊工作同事是正職,然而他在最近才發現,三個月前的薪資已經一共少拿了至少8500圓,由於他沒有刷簿子的習慣,公司也從來沒給過薪資單,所以現在才發現後來店長說,因為他曠過一次值(當月被扣全勤2000了),協裡不准他做正職,於是之後他的薪水就從時薪114降為98,但是沒人通知,店長也說不知情要求公司補發,公司只會說他表現不好,不能做正職為由不補發然而這段期間他一直是領PT錢,做正職的事,做正職的時數(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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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 avatarGary2011-10-21
1.雇主或是公司對於員工做出調職或降薪的動作皆需知會員工取得同意。2.請問您公司正職的定義為何?(一般)計新方式與是否正職無關,要看公司規定。3.依勞基法22條,工資須全額給付。4.勞基法規定1天工作時數為8小時,多的要算加班。5.只要適用勞基法就得依法行事,不關公司大小。6.做滿1年,特休有7天,您的朋友是沒有請休還是公司規定只有3天?若是公司規定,那就是違法;若是您朋友沒有請休,那是放棄喔。7.若您要取回薪資,可以到勞工處(
Callum avatarCallum2011-10-19
沒這回事即使作九小時也是領九小時的薪資如果簽約當初是正值那麼就是正值如果要變成pt也應該由本人同意簽名超過八小時就算加班也應該給加班費如果是pt是沒有特休的但是過年加班要有加班費要先從合約開始看起是正值合約呢?還是pt?如果都沒有就等於違法...Showmore
Robert avatarRobert2011-10-21
直接打電話或親洽勞工局^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