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薪水及欺騙加入勞保之事,可用何種法律條文 - 法律
By Irma
at 2009-06-11T17:48
at 2009-06-11T17:48
Table of Contents
不好意思
最近自身有發生一些問題
也是關於公司欠薪水之問題
也有去調解委員會開會
但資方仍未到場
第三方人告訴我可以去告他們:如侵占
但我找了相關法條
不是很清楚這些內容
我把內容po在該處,希望各位版大能夠幫我解決問題...謝謝
----
當時面試時為三月初,那時有討論到我需要勞保及勞退的問題,面試我的人(副理)表
示我們的工讀生是沒有的,不過會幫我加,然後也簽下了對「資方」有利的契約-曠職扣3
日薪水。於是後來錄取後去上班,問了一下現場的工讀生關於這兩件事,他們皆表示公司
主動加勞保,但沒簽過這條約。因此開始有些懷疑。
勞保勞退部份到了4月15日時,業務打電話告知說要幫我申請勞保勞退,因此要了相
關資料,那時候我也立即把資料弄齊在上班時交給副理,請她轉交給業務。但過了一星期
時查詢自己的勞保資料,還沒有看到加保情形,於是就打電話給業務,但業務卻回了我一
句:「會幫你保的你不用擔心,而且我們沒有必要為了一個人加保就要馬上加,請問還有
什麼問題嗎?」。對我來說相當生氣,因為這是我的權益,為何用態度傲慢的語氣對待工
讀生。反應跟副理後,業務的態度有比較好,但仍然有架子在,
到了四月底時,沒加保的情形依舊存在。而另外有一點要澄清的是在4/17號原本我應
該是要上晚班,但因學校突然要我回去把事情完成,因此不得不請假,但前提是我有先打
到櫃上詢問說晚上還有人力可以幫忙嗎?若有的話是否可以請假,不然我會馬上再回去上
班。櫃上的人說ok沒關係可以讓我請。但業務認為我沒有告知他們請假的事,這樣是不對
的,因此我也有改正過來。
但到了隔天4/18早上時公司打來三通電話,第一通是櫃上的正職人員問我為什麼沒有
來上班,於是我回答說4/18號我原本是上a點的早班,但副理問我能否改上b的晚班,我說
可以,因此是以副理為準,正職卻說可是班表上卻寫你是b的早班,當然想一定是公司在
改班表時沒有通知我,後來第二通是業務打電話來,開頭就問說,為什麼你又沒有來上班
?於是我又把剛剛跟正職講的事情完整的講給她聽,並且說明公司排班制度有些問題,業
務馬上再改口說「你已經兩次沒有來了,那你4/17號為什麼要曠班,你為什麼要對我大小
聲,你現在是在跟誰說話?」,她又回到上一段講過的東西又在講一次。更何況今天我並
不是不去上班,而是他們完全把班搞亂,兩個店面竟然有四種班表。但差勁的是,業務仍
認為我是曠班且大小聲,我不認為這有什麼不妥的地方,因為是她站不住腳,我也只是把
疑問提出來,而業務答不出來時就會以相當兇的語氣對待,實在令人不解。
在四月底那段期間我又查了一次,仍然還沒加保,於是我真的很生氣的打給副理詢問
說為什麼都到四月底了還不加保,講述了一些事後,她竟回「所以呢?」。在我的感覺上
沒有什麼所以不所以的,重點就是為何還不加保。之後打給業務時,她說「我說過了,我
們有別的事要忙,請你將心比心,而且我們不會為了一個人要勞保就馬上幫他去保,而且
會從四月你上班開始的時候保。這還有什麼問題嗎?」語氣仍然相當不悅。於是我還是再
相信她一次。
到了五月五號領薪水時發現我只領了6159元,於是又打電話給業務了解我做了多少小
時,她告知我有多算7.5小時,並且要我自己去刷本子就知道多少錢了。除了7.5小時我知
道是意外多寫的時數外,為何只剩6159元,因為我上班60.5小時,60.5*110=6655元。我
問她勞保是否有扣,她說「我們會先扣勞保勞退,因為勞保局會向我們收費」,但我告知
她未加勞保並不能先扣錢,她又說了上段一樣的話「我們不會為了一個人要勞保就馬上幫
他去保」,隨後我再問說那你扣了多少錢時,卻以在忙的理由結束通話。非常令人髮指。
到了5/8時因公司制度讓我覺得非常不能接受,於是傳了簡訊給業務說要離職無法再
做,而業務也回了一封關於我這個人的工作態度,上面並表示「公司給你的保障並沒有少
,但公司看不出你的用心…」後面的訊息都是有關我個人的工作態度的字眼,也是傷人的
指控。對於此公司我已無法再花任何一秒鐘的信心與期待在他們身上,只能以申訴做處理
。
到了5/11號找尋相關資訊,並詢問勞保局我的前公司有無幫我加勞保,她說在5/6有
加過,但我也向她表示我已經離職了,公司在5/6保的東西是否能保4/1~30號的呢。詢問
之下是不可追朔的,這就表示公司已胡亂扣我的薪水6655-6159=496元的薪資,且無勞退
。因此公司從一開始就是持欺騙的態度在對待工讀生,不排除提出告訴。在前後幾天試圖
打電話給業務或是副理時,已經不再接電話了,對於公司把責任全推給正職或工讀生的態
度,實在令人難過。開店面不到兩個月卻已經有5位正職+工讀離開,難道這真的是勞方的
錯嗎?
在後續上開了勞資協會也開了協調會,然後也在我意料之中的,他們並未到場,看
到現場其他會議室內,勞資方都有在現場且進行協調時,就讓我覺得前公司相當可惡,
等於我白跑了一趟,而我查詢的結果,我4月之薪水他們扣了我四百多元,
但只幫我保了1天(勞方負擔8元),五月我只做了一天,薪水也未給(495元),
並且持續沒回應,加上勞退部份約莫有一千多元。令我相當失望及憤怒。
我覺得一個公司可以因為一千元而讓自己名聲不好,也是很少看見的。
1.
我找到的相關法條為
刑法342、335、336、337、320、30條
民法179、188、197條
不曉得能不能適用
2.若只知道她們的英文名字或姓氏(幫我弄薪資的人),是否可請檢察官或其他人查出
他們名字呢?還是一定要自己去問他們本名才能提出連帶告訴?
3.我的契約當中有一條(請假未告知主管等扣3天薪水),但我有跟當班的正職人員請假,
這樣算違法嗎?(因有問過勞委會,他們是說明劣於勞基法就是無效的)
很抱歉讓大家花那麼多時間看這篇文章
因為我覺得工讀生不能再被欺負下去了。謝謝大家
--
最近自身有發生一些問題
也是關於公司欠薪水之問題
也有去調解委員會開會
但資方仍未到場
第三方人告訴我可以去告他們:如侵占
但我找了相關法條
不是很清楚這些內容
我把內容po在該處,希望各位版大能夠幫我解決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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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面試時為三月初,那時有討論到我需要勞保及勞退的問題,面試我的人(副理)表
示我們的工讀生是沒有的,不過會幫我加,然後也簽下了對「資方」有利的契約-曠職扣3
日薪水。於是後來錄取後去上班,問了一下現場的工讀生關於這兩件事,他們皆表示公司
主動加勞保,但沒簽過這條約。因此開始有些懷疑。
勞保勞退部份到了4月15日時,業務打電話告知說要幫我申請勞保勞退,因此要了相
關資料,那時候我也立即把資料弄齊在上班時交給副理,請她轉交給業務。但過了一星期
時查詢自己的勞保資料,還沒有看到加保情形,於是就打電話給業務,但業務卻回了我一
句:「會幫你保的你不用擔心,而且我們沒有必要為了一個人加保就要馬上加,請問還有
什麼問題嗎?」。對我來說相當生氣,因為這是我的權益,為何用態度傲慢的語氣對待工
讀生。反應跟副理後,業務的態度有比較好,但仍然有架子在,
到了四月底時,沒加保的情形依舊存在。而另外有一點要澄清的是在4/17號原本我應
該是要上晚班,但因學校突然要我回去把事情完成,因此不得不請假,但前提是我有先打
到櫃上詢問說晚上還有人力可以幫忙嗎?若有的話是否可以請假,不然我會馬上再回去上
班。櫃上的人說ok沒關係可以讓我請。但業務認為我沒有告知他們請假的事,這樣是不對
的,因此我也有改正過來。
但到了隔天4/18早上時公司打來三通電話,第一通是櫃上的正職人員問我為什麼沒有
來上班,於是我回答說4/18號我原本是上a點的早班,但副理問我能否改上b的晚班,我說
可以,因此是以副理為準,正職卻說可是班表上卻寫你是b的早班,當然想一定是公司在
改班表時沒有通知我,後來第二通是業務打電話來,開頭就問說,為什麼你又沒有來上班
?於是我又把剛剛跟正職講的事情完整的講給她聽,並且說明公司排班制度有些問題,業
務馬上再改口說「你已經兩次沒有來了,那你4/17號為什麼要曠班,你為什麼要對我大小
聲,你現在是在跟誰說話?」,她又回到上一段講過的東西又在講一次。更何況今天我並
不是不去上班,而是他們完全把班搞亂,兩個店面竟然有四種班表。但差勁的是,業務仍
認為我是曠班且大小聲,我不認為這有什麼不妥的地方,因為是她站不住腳,我也只是把
疑問提出來,而業務答不出來時就會以相當兇的語氣對待,實在令人不解。
在四月底那段期間我又查了一次,仍然還沒加保,於是我真的很生氣的打給副理詢問
說為什麼都到四月底了還不加保,講述了一些事後,她竟回「所以呢?」。在我的感覺上
沒有什麼所以不所以的,重點就是為何還不加保。之後打給業務時,她說「我說過了,我
們有別的事要忙,請你將心比心,而且我們不會為了一個人要勞保就馬上幫他去保,而且
會從四月你上班開始的時候保。這還有什麼問題嗎?」語氣仍然相當不悅。於是我還是再
相信她一次。
到了五月五號領薪水時發現我只領了6159元,於是又打電話給業務了解我做了多少小
時,她告知我有多算7.5小時,並且要我自己去刷本子就知道多少錢了。除了7.5小時我知
道是意外多寫的時數外,為何只剩6159元,因為我上班60.5小時,60.5*110=6655元。我
問她勞保是否有扣,她說「我們會先扣勞保勞退,因為勞保局會向我們收費」,但我告知
她未加勞保並不能先扣錢,她又說了上段一樣的話「我們不會為了一個人要勞保就馬上幫
他去保」,隨後我再問說那你扣了多少錢時,卻以在忙的理由結束通話。非常令人髮指。
到了5/8時因公司制度讓我覺得非常不能接受,於是傳了簡訊給業務說要離職無法再
做,而業務也回了一封關於我這個人的工作態度,上面並表示「公司給你的保障並沒有少
,但公司看不出你的用心…」後面的訊息都是有關我個人的工作態度的字眼,也是傷人的
指控。對於此公司我已無法再花任何一秒鐘的信心與期待在他們身上,只能以申訴做處理
。
到了5/11號找尋相關資訊,並詢問勞保局我的前公司有無幫我加勞保,她說在5/6有
加過,但我也向她表示我已經離職了,公司在5/6保的東西是否能保4/1~30號的呢。詢問
之下是不可追朔的,這就表示公司已胡亂扣我的薪水6655-6159=496元的薪資,且無勞退
。因此公司從一開始就是持欺騙的態度在對待工讀生,不排除提出告訴。在前後幾天試圖
打電話給業務或是副理時,已經不再接電話了,對於公司把責任全推給正職或工讀生的態
度,實在令人難過。開店面不到兩個月卻已經有5位正職+工讀離開,難道這真的是勞方的
錯嗎?
在後續上開了勞資協會也開了協調會,然後也在我意料之中的,他們並未到場,看
到現場其他會議室內,勞資方都有在現場且進行協調時,就讓我覺得前公司相當可惡,
等於我白跑了一趟,而我查詢的結果,我4月之薪水他們扣了我四百多元,
但只幫我保了1天(勞方負擔8元),五月我只做了一天,薪水也未給(495元),
並且持續沒回應,加上勞退部份約莫有一千多元。令我相當失望及憤怒。
我覺得一個公司可以因為一千元而讓自己名聲不好,也是很少看見的。
1.
我找到的相關法條為
刑法342、335、336、337、320、30條
民法179、188、197條
不曉得能不能適用
2.若只知道她們的英文名字或姓氏(幫我弄薪資的人),是否可請檢察官或其他人查出
他們名字呢?還是一定要自己去問他們本名才能提出連帶告訴?
3.我的契約當中有一條(請假未告知主管等扣3天薪水),但我有跟當班的正職人員請假,
這樣算違法嗎?(因有問過勞委會,他們是說明劣於勞基法就是無效的)
很抱歉讓大家花那麼多時間看這篇文章
因為我覺得工讀生不能再被欺負下去了。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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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enob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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