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闆告我侵佔,並且連我的母親也一起告,這樣能成立嗎?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在下在某公司擔任會計一職,但離職時因與老闆鬧的非常不愉快,結果之後他說他有證據可證實我侵佔公款,說如果我同意賠償公司損失他就不會提出告訴,雙方也簽下承諾書,但之後他卻說賠償金額不夠,並且向我要求更鉅額的金額,其間我有請他提出帳目、證據證明(其間當然要有公證人在旁),但他根本不肯,這樣我根本無法如同承諾書上寫的配合公司查帳,最後他還向法院提出告訴,除了告我侵佔,還連同我母親也一起告(亦是告我母親侵佔)。��

All Comments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1-02-19
刑法第336條(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在某公司擔任會計一職若老闆有證據能證明妳涉嫌利用會計作帳挪用公款則妳便會觸犯刑法第336條之業務侵占罪將面臨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1-02-18
首先先向你說明,公司告你母親侵占不會成立,等多看當初保證人保證書內容,可能負責民事賠償責任。再者,你並無說明妳到底有無盜用公司公款,如果沒有公司有何種證據?又第一次和解理賠,立下何種承諾書或和解書,你有無一份。如果你確實受委曲,歡迎到我部落格留言。
Yuri avatarYuri2011-02-21
您須告知詳細始末;才能提供建議.有相關問題都可提出
Kyle avatarKyle2011-02-20
告你母親侵佔是不成立的,他只是唬你。最多就是依保證人的身份求償而已。基本上,如果你問心無愧,他也找不到證據,你根本就不用鳥他,你幹嘛簽那張承諾書?當一個會計,最重要的事就是捏住老闆的老二,讓他不敢亂動。台灣絕大多數的公司,都有一些狗屁倒灶的事。像是逃漏稅,背信之類的。你表面可以當沒看到,但私下一定要留下證據自保。今天你老闆會這樣搞你,八成也是怕你離職後把那些狗屁倒灶抖出來。如果你沒有一毛錢進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