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員卻要我「主動」提資遣(代發) - 勞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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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PO

因朋友沒有帳號,因此幫他代發。

----------以下正文----------

想請問一下,公司因為縮編而裁員,
但卻要我「主動提資遣」,

授權他們勾選勞基法第14條(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情形)第六項: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我問了一下公司,他們說雖然是縮編裁員,
但本來是要你們降到最低薪資,但你們一定不願意,
所以才這樣請你們填...

公司說一樣會給非自願離職書,並保證我們可以申請失業給付,
請問,相信公司這樣OK嗎?

我在網路上查到的是只需要填寫「非自願離職書」,
並勾選勞基法第11條(雇主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情形)第四項: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就好~有點毛毛的,想來問問。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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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9-06-26
是不可能領失業給付的自願離職
Lauren avatarLauren2019-06-26
不懂樓上意思。就業保險法有載明: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
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都是非自
願離職。
Erin avatarErin2019-07-01
公司想省資遣費預告期資遣通報,且以後還可以當作沒事
情般地招聘新人或外籍移工。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9-07-05
第14條終止 有準用第17條 所以會有資遣費 要你們用14
條終止 主要是透過由你們終止 而非雇主提的終止進而
不用給予預告期間工資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