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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勞基法第14條規定
一
如果公司在一個月前就開始有流傳公司要變更工時,原本的週休二日更改成做二休二,這樣算是知悉嗎?
二
公司假設在5/20有公告說要變更工時,但是又沒有說的很清楚,只說會更改成做二休二,然後後面寫詳細會再開會說明,實行日期也沒說,只有預定7月,這樣我要維護我的權利是指5/20開始算30日嗎?
三
確定因為這個變更工時要求資遣後,可以要求公司給資遣費和10日預告薪水與非自願離職單嗎?
因為現在公司人事很機車,接下來是因為這個非自願告知離職後,公司有權利當天叫你走人嗎?或是有需要依提早預告1個月離職嗎(年資剛好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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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勞基法第14條規定
一
如果公司在一個月前就開始有流傳公司要變更工時,原本的週休二日更改成做二休二,這樣算是知悉嗎?
二
公司假設在5/20有公告說要變更工時,但是又沒有說的很清楚,只說會更改成做二休二,然後後面寫詳細會再開會說明,實行日期也沒說,只有預定7月,這樣我要維護我的權利是指5/20開始算30日嗎?
三
確定因為這個變更工時要求資遣後,可以要求公司給資遣費和10日預告薪水與非自願離職單嗎?
因為現在公司人事很機車,接下來是因為這個非自願告知離職後,公司有權利當天叫你走人嗎?或是有需要依提早預告1個月離職嗎(年資剛好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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