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負責人未經股東同意擅自......~~~急急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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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負責人未經股東同意擅自將個人債務用公司票開立支付,請問觸犯哪一條刑罰??處以何種罰則??該如何處理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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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ah avatarDinah2013-01-01
版主您好這涉及到刑法的背信罪與侵占罪嫌,當然也違反公司法,不過以刑法提告即可。2013-01-1120:33:40補充: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2013-01-1120:34:33補充:第342條(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