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分管契約終止與分管租賃效力 - 法律
By Hamiltion
at 2010-05-12T16:28
at 2010-05-12T16:28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我想我跟p大又是在雞同鴨講......
: : 我並不是從只能找尋價值相同之物 而去推說因為請求履行利益
: : 我回答你說 為何只能找尋價值相同之物 然後回答說是因為請求履行利益
: : 這邊的關係是 因為是請求的是履行利益(p) 所以只能尋找價值相同之物(q)
: : 並不是從q去反推p 而是若p-->q 因為請求履行利益 所以只能尋求價值相同之物
: : 我會那樣回答你只是要說明我先前為什麼會得出q那結論是因為p(請求的是履行利益)來的
: : 所以 我想你有所誤解
: : 以上~~
: 我不是反對說請求履行利益
: 說實話,我舉雙手贊成的
: 只是我忽然發現p大好像不知道我在講什麼
: 所以首先請p大先了解我問題內容的邏輯涵義,感謝
: 首先我的問題是
: 為什麼請求履行利益"一定"要尋找價值相同的東西
: 為什麼不可以賠償違約金
: 為什麼不可以乙去買品質好價值高的東西,自己補甲賠償金額之外的價差
15269篇我早就說過了
從債務人的義務面來說 債務人就只有賠到原契約債權人可享受到的標的物這程度的義務
在那篇中我就說過 :你高興想住比較棒的房子ok阿 自己補錢 這就不在履行利益範圍
在此援引h版友15297篇的推文
: 而乙"一定"要尋找價值一樣的東西
我可沒說一定 我說"應該"
只能找尋價值相同之物之意的真意是 超出部分債務人不負責
但如果這樣造成你的誤解 我也只能遺憾
不過話說回來,其實我有注意到這樣的問題 為了怕被你邏輯特別好(有時這樣也不是好事
會因而吹毛求庛想太多)而誤解
所以我15269篇在說能應該要找尋價值相同之物時 才特別又從債務人的義務觀點說
"從債務人的義務面來說 債務人就只有賠到原契約債權人可享受到的標的物這程度的義務
在那篇中我就說過 :你高興想住比較棒的房子ok阿 自己補錢 這就不在履行利益範圍"
但老實說耗費版面在這問題上實在很沒意義
: 我畫圖給你看
: 原因 結果
: 乙去買品質好價值高的東西,自己補甲賠償金額之外的價差
: /
: /
: 請求履行利益/---甲賠償違約金
: \
: \
: \乙尋找價值一樣的東西,甲賠償價差
: 當然結果有很多種,我只舉出三種就好了
: 我們知道一個原因只會造成一種結果,所以請求履行利益不是走第1條
: 不然就是走第2,3條線,一定是一次走一條
: 不可能甲賠償違約金同時乙又尋找價值一樣的東西,甲賠償價差
: 我問題重點在於"一定"
: 為什麼原因結果只能走第3條線
: 不能走第1條或第2條線
: 就好像我因為我從台北出發,最後我到台中來講
: 我可以搭飛機,高鐵,客運
: 台北 台中
: 搭飛機到台中清泉崗機場
: /
: /
: 台北出發/---搭高鐵到台中高鐵站
: \
: \
: 搭客運到台中朝馬
: 如果我要從台北到台中
: 為什麼我"一定"要搭客運到台中朝馬
: 我不可以搭高鐵到台中高鐵站
: 我認為P大的邏輯錯誤是
: 因為q的原因是p
: 所以p的結果一定是q
: 用另外一種說法就是
: 因p則q
: 則q一定是結果
: 正確的邏輯觀念是
: 因為q的原因是p
: 所以p的結果一部分是q,除非特殊情形不然q不能代表全部結果
: 因p則q
: q是一部分的結果,不能代表全部的結果
: 我的問題就是
: 為什麼q可以代表全部的結果,那特殊情形是什麼
: 如果q可以代表全部的結果,沒特殊情形的話,就只有一種可能性,就是p=q
: 換句話說,請求履行利益和乙尋找價值一樣的東西,甲賠償價差有相當因果關係
: 我就是無法了解為什麼這兩個事情之間會有相當因果關係
: 可能我思考太過跳躍使p大無法理解我的問題
: 所以對我的問題一直有錯誤的理解
: 其實我的問題蠻單純的
: 1,為什麼請求履行利益和乙尋找價值一樣的東西,甲賠償價差有相當因果關係
: 2,如果兩者沒有相當因果關係,是什麼特殊情形造成這兩件事情有相當因果關係
: 特殊情形包含法律規定,現實判例,法律座談或者學說等等
前引h版友的推文我想應該就言簡意賅的回答了這個問題了
從沒人說 承租人就只能尋找價值相同之物
就算有 也是行文方便 不是那個意思
有時候大概大家知道意思就好 念數學到走火入魔玩這種文字遊戲沒什麼意思
大家在看的時候 會有人覺得說那個意思是 :住比較貴,差價自己補錢 這樣不行嗎
我想應該不至於吧
集中問題在有意義的問題比如先前說的損益相抵..等
比起在這邊就這個只是 "文字意義"的理解認知問題(而且一般人應該可以知道該文字真意)
而浪費版面我想會比較好
話說回來 營業利益的部分呢 為何要營業權受侵害才可請求
回答這個我想比較有意義點~~
: 如果真的是我思考太過跳躍的話
: 先向p大說聲對不起orz
: 其他對p大不敬的文章也會自d的
--
: 我想我跟p大又是在雞同鴨講......
: : 我並不是從只能找尋價值相同之物 而去推說因為請求履行利益
: : 我回答你說 為何只能找尋價值相同之物 然後回答說是因為請求履行利益
: : 這邊的關係是 因為是請求的是履行利益(p) 所以只能尋找價值相同之物(q)
: : 並不是從q去反推p 而是若p-->q 因為請求履行利益 所以只能尋求價值相同之物
: : 我會那樣回答你只是要說明我先前為什麼會得出q那結論是因為p(請求的是履行利益)來的
: : 所以 我想你有所誤解
: : 以上~~
: 我不是反對說請求履行利益
: 說實話,我舉雙手贊成的
: 只是我忽然發現p大好像不知道我在講什麼
: 所以首先請p大先了解我問題內容的邏輯涵義,感謝
: 首先我的問題是
: 為什麼請求履行利益"一定"要尋找價值相同的東西
: 為什麼不可以賠償違約金
: 為什麼不可以乙去買品質好價值高的東西,自己補甲賠償金額之外的價差
15269篇我早就說過了
從債務人的義務面來說 債務人就只有賠到原契約債權人可享受到的標的物這程度的義務
在那篇中我就說過 :你高興想住比較棒的房子ok阿 自己補錢 這就不在履行利益範圍
在此援引h版友15297篇的推文
→ hoboks:我的下意識反應也是不能故意占人便宜 當然原則上要選差不多 05/12 12:43
→ hoboks:當然承租人有權故意去選擇更貴更豪華的標的 只是一旦這樣05/12 12:46
→ hoboks:做 故意去占人便宜的部分就不能請求出租人負擔05/12 12:46
: 而乙"一定"要尋找價值一樣的東西
我可沒說一定 我說"應該"
只能找尋價值相同之物之意的真意是 超出部分債務人不負責
但如果這樣造成你的誤解 我也只能遺憾
不過話說回來,其實我有注意到這樣的問題 為了怕被你邏輯特別好(有時這樣也不是好事
會因而吹毛求庛想太多)而誤解
所以我15269篇在說能應該要找尋價值相同之物時 才特別又從債務人的義務觀點說
"從債務人的義務面來說 債務人就只有賠到原契約債權人可享受到的標的物這程度的義務
在那篇中我就說過 :你高興想住比較棒的房子ok阿 自己補錢 這就不在履行利益範圍"
但老實說耗費版面在這問題上實在很沒意義
: 我畫圖給你看
: 原因 結果
: 乙去買品質好價值高的東西,自己補甲賠償金額之外的價差
: /
: /
: 請求履行利益/---甲賠償違約金
: \
: \
: \乙尋找價值一樣的東西,甲賠償價差
: 當然結果有很多種,我只舉出三種就好了
: 我們知道一個原因只會造成一種結果,所以請求履行利益不是走第1條
: 不然就是走第2,3條線,一定是一次走一條
: 不可能甲賠償違約金同時乙又尋找價值一樣的東西,甲賠償價差
: 我問題重點在於"一定"
: 為什麼原因結果只能走第3條線
: 不能走第1條或第2條線
: 就好像我因為我從台北出發,最後我到台中來講
: 我可以搭飛機,高鐵,客運
: 台北 台中
: 搭飛機到台中清泉崗機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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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出發/---搭高鐵到台中高鐵站
: \
: \
: 搭客運到台中朝馬
: 如果我要從台北到台中
: 為什麼我"一定"要搭客運到台中朝馬
: 我不可以搭高鐵到台中高鐵站
: 我認為P大的邏輯錯誤是
: 因為q的原因是p
: 所以p的結果一定是q
: 用另外一種說法就是
: 因p則q
: 則q一定是結果
: 正確的邏輯觀念是
: 因為q的原因是p
: 所以p的結果一部分是q,除非特殊情形不然q不能代表全部結果
: 因p則q
: q是一部分的結果,不能代表全部的結果
: 我的問題就是
: 為什麼q可以代表全部的結果,那特殊情形是什麼
: 如果q可以代表全部的結果,沒特殊情形的話,就只有一種可能性,就是p=q
: 換句話說,請求履行利益和乙尋找價值一樣的東西,甲賠償價差有相當因果關係
: 我就是無法了解為什麼這兩個事情之間會有相當因果關係
: 可能我思考太過跳躍使p大無法理解我的問題
: 所以對我的問題一直有錯誤的理解
: 其實我的問題蠻單純的
: 1,為什麼請求履行利益和乙尋找價值一樣的東西,甲賠償價差有相當因果關係
: 2,如果兩者沒有相當因果關係,是什麼特殊情形造成這兩件事情有相當因果關係
: 特殊情形包含法律規定,現實判例,法律座談或者學說等等
前引h版友的推文我想應該就言簡意賅的回答了這個問題了
從沒人說 承租人就只能尋找價值相同之物
就算有 也是行文方便 不是那個意思
有時候大概大家知道意思就好 念數學到走火入魔玩這種文字遊戲沒什麼意思
大家在看的時候 會有人覺得說那個意思是 :住比較貴,差價自己補錢 這樣不行嗎
我想應該不至於吧
集中問題在有意義的問題比如先前說的損益相抵..等
比起在這邊就這個只是 "文字意義"的理解認知問題(而且一般人應該可以知道該文字真意)
而浪費版面我想會比較好
話說回來 營業利益的部分呢 為何要營業權受侵害才可請求
回答這個我想比較有意義點~~
: 如果真的是我思考太過跳躍的話
: 先向p大說聲對不起orz
: 其他對p大不敬的文章也會自d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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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ristine
at 2010-05-13T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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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5-14T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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