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枉!妨礙性自主與強制猥褻!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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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個朋友在2001年當時19歲時與朋友搭訕一名高中16歲女生!我朋友承認有拉過她的手!因此被告~原本無罪!但現在最高法院駁回以妨礙性自主罪定讞!我的朋友只有拉過她的手並沒有強制猥褻或者妨礙性自主!而那位女生當時也沒受傷!在過幾天去驗傷時發現鼻子受傷!女生是由學校提出告訴!也許家裡有些背景!最高法院提出近兩個月內就要執行入獄!現在還有沒有機會駁回!但對方也不肯和解!警方的口供也只有女生說有拉扯而已!法官也並沒有採及下體精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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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tlin avatarCaitlin2011-05-30
趕快找律師'把所有的過程講清楚'那個女生只是被拉手'沒有其他的動作'而且驗傷單是過了好幾天'搞不好是他自己弄傷的'法院這樣判決'實在是不對的'現在只有找律師幫你朋友辯護'機會應該會很大'最後一定是判和解'但是一定要找律師幫你朋友寫狀紙'不然在拖下去'就連解釋的機會都沒有了圖片參考:http://a.imagehost.org/0959/01-1.jpg...Showmore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1-05-29
最高法院有判不得上訴嗎不能發回從審?不能提非常上訴嗎?而且19歲16歲就算現在30歲也要用當時年齡進行判決強制猥褻或者妨礙性自主驗傷為鼻子證詞有拉手拉扯中受傷?話語中有挑性?當時發生的地點?女方為落單?衣服是否有損壞?構成犯案企圖?好多疑點ㄋ?最好去快點去找律師也去法院那邊尋求法律諮詢提出疑點提出延後入監再提出上訴...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