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法中<無故>之要件 - 法學

Olga avatar
By Olga
at 2003-09-08T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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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nddog (發呆..)》之銘言:
: 刑法306條中的「無故」應該是廢話吧
: 它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
: 因為殺人罪按理來說也應該規定為 無故殺人者....
: 不過306的"無故"也不是這麼多此一舉啦
: 因為從經驗上來看
: 像殺人 或傷害的情形
: 100件中大概有超過80件是無故殺人 或無故傷害的情形
: 所以在規定時 沒有必要再規定無故兩字 否則會覺得立法者有點笨笨的
: 至於在侵入(進入)他人住宅的情形
: 可能有大多數的情形都是你請別人來你家
: 如果我們條文規定 進入住宅者 處.... 這樣規定好像蠻怪的
: 所以立法者就在侵入(進入)住宅前面再加"無故"兩個字
: 其實就算條文沒有"無故"兩字
: 在審查違法性時 也會考量是否有"阻卻違法事由"
: 因此"非無故進入他人住宅"之行為(ex.別人邀你去他家玩) 也不會該當刑法306條
: ^_^
大體上我同意上面這位板友的見解
但是我有幾點想補充 如果講得不對請大家不吝指教^^"


法條中的"無故"字眼應該是為區別各罪名之原則與例外而加的
會依不同罪名而有異! (如上述二例之差異)

以殺人罪為例 社會經驗法則普遍認為 殺人是一種不好的應受懲罰的行為
所以我們不去區分是否有因或無故 而一概以負面的價值去認定
直到有阻卻違法事由的出現 才推翻了原本的認定
明白點講 就是原則上殺人是負面的 該受規範之繩墨
所以不區分故意與否 只看有無阻卻之事由
否則法警執行死刑也有殺人故意 為何不罰
可見殺人罪重視者並非有因或無故
無故意者就成立過失犯 有故意者則視其故意判斷是否阻卻或減免罪責
故法條中不必再贅述"無故"二字

再者 登門拜訪在現代社會實屬稀鬆平常 原則上應無負面評價之餘
唯於特殊情形(未受邀即擅闖他們住宅)始繩之以刑責
故在進入他人住居的情況 原則上不罰
僅行為人主客關要件都該當時(有意+無原因侵入)方成立犯罪
本罪既非處罰過失犯 本自為故意犯之性質
如上所述 原則上我們推定進入他們住宅可能是受邀而為
又若無侵害法益之故意則因過失進入他人住宅而侵害者 實屬微乎其微
進而排除本罪過失犯的處罰

事實上本罪真正的問題核心應該在於"侵入"二字的定義上!

倘若將侵入解釋為進入 則無故非但不是贅述 相反還是必要的立法
(用以區別故意犯和過失犯 並限制處罰範圍為故意犯)

倘若將侵入解釋為無原因而私自進入
則原因之有無與是否成罪間的關係早在"侵入"二字的定義上明顯可見
法條中另定"無故"二字實屬贅文

以上是我的拙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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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個中年級學生 答得不好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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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一生,滿二十歲成年,但是要活到幾歲,才能學會瀟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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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學

All Comments

Barb Cronin avatar
By Barb Cronin
at 2003-09-11T09:10
我的拙見是部分條文不是贅文 有所意義
Kristin avatar
By Kristin
at 2003-09-15T05:26
你的簽名檔 18歲就可以很瀟灑的被槍斃了
Aaliyah avatar
By Aaliyah
at 2003-09-15T07:46
正確的說法是取得被槍斃的資格
Xanthe avatar
By Xanthe
at 2003-09-17T12:46
二三樓嗆很大嗆不用錢

Re: 請問Gesetz與Recht的區別

Tracy avatar
By Tracy
at 2003-09-06T15:21
※ 引述《tokugawa (藤子さん)》之銘言: : 德國基本法第20條提到行政與司法受到Gesetz和Recht的拘束 : 如果我把Gesetz翻譯成實定法 : 那麼Recht要翻譯成什麼? : ...

Re: 請問Gesetz與Recht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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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Necoo
at 2003-09-02T17:46
※ 引述《tokugawa (藤子さん)》之銘言: : 謝謝大家的回答,大家好像覺得翻自然法比較好。 : 可是Otto Mayer說行政權受到 : Recht、Rechtsordnung、Rechtssatze、G ...

Re: 請問Gesetz與Recht的區別

Vanessa avatar
By Vanessa
at 2003-09-01T17:20
謝謝大家的回答,大家好像覺得翻自然法比較好。 可是Otto Mayer說行政權受到 Recht、Rechtsordnung、Rechtssatze、Gesetz的拘束 這是不是代表前三個都屬於自然法? ...

刑罰法中<無故>之要件

Liam avatar
By Liam
at 2003-09-01T16:33
※ 引述《jupi (歌唱祖國)》之銘言: : 比如說刑306無故侵入他人住宅之立法若改為侵入他人住宅者,在實務上會有不同嗎? : 如果沒有,則無故之包攝在何 : 若有,則是阻卻要件要素或為阻卻違法要件 : 其如何斷之? : 若為後者 : 則難謂無有阻卻法理之適用 : 則其規則目的為何 : 若非後者 : 則其 ...

刑罰法中<無故>之要件

George avatar
By George
at 2003-09-01T06:24
比如說刑306無故侵入他人住宅之立法若改為侵入他人住宅者,在實務上會有不同嗎? 如果沒有,則無故之包攝在何 若有,則是阻卻要件要素或為阻卻違法要件 其如何斷之? 若為後者 則難謂無有阻卻法理之適用 則其規則目的為何 若非後者 則其包攝內函為何 請各位大德不吝教授小弟 感激不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