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是否為法律=立委神回應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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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有個立委來家裡吃飯
我就順便問立委判例是不是法律

立委:“我都沒看過判例與審查過判例”
憲法賦予立委審法案之權利
如果法官自己可以造法
立法院跟法務部都可以關門了………

一整個把法官的臉都打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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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rin avatarErin2015-10-21
踢欸區依嗯?
Hazel avatarHazel2015-10-21
你可以說中文?
Doris avatarDoris2015-10-22
那你也要有本事抄得贏,反正都只是文字而已.....
Tom avatarTom2015-10-23
那沒法律要怎麼判呢 XD
Olive avatarOlive2015-10-24
這樣可以打臉立委嗎?
Emma avatarEmma2015-10-28
這就是我國判例制度的批評,違反判例能作為上訴理由,
即是法官造法,有違權力分立原則
James avatarJames2015-11-01
有優點也有缺點,我國法不夠完備需要判例來完美他,又
不像美國能自由選擇法律適用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5-11-02
下次就傳這立委出庭作證?
Donna avatarDonna2015-11-06
判例本來就不是法律,多數是在解釋法律
Linda avatarLinda2015-11-07
你怎不說行政函釋是法律嗎?行政機關這麼好做,關門算了
你跟那立委講,法律訂的到處都是漏洞,這樣就能領錢
Mia avatarMia2015-11-09
立委不要再混了,把判例當訂成法律或者推翻他就好了
Kama avatarKama2015-11-13
法官使用判例作為審判依據跟判例是不是法律一點關係都沒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5-11-14
原文寫那樣根本看不出你想表示什麼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5-11-18
唉...一堆立委議員...通常都在應酬啦
Adele avatarAdele2015-11-20
真的是看太多,認真在瞭解法律和制訂的接近沒有
Sandy avatarSandy2015-11-24
都東抄西撿,然後自己隨意修改,搞到牛頭不對馬嘴
Joseph avatarJoseph2015-11-25
然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拼命補漏洞
但民眾就是愛這種"為民服務"型的民意代表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5-11-25
所以我現在也不會批評了,反正是因果報應
Ida avatarIda2015-11-27
如果法官無權解釋法律 那麼法官根本無法做出裁判...
Queena avatarQueena2015-11-28
判例是法院對於法律見解做出統一解釋的行為 但是就算沒
有判例 在適用法律的時候法官一定得對法律進行解釋
Ida avatarIda2015-12-02
例如民庭刑庭每年都會開會針對爭議案件做出決議
就表示簡練的法律文字是無法直接套用到所有個案的
一定會有爭議...
Wallis avatarWallis2015-12-04
質疑判例的地位是一回事 但不可能說法官不能解釋法律
因為法院本身就是所謂的專責單位啊...
Ethan avatarEthan2015-12-08
類似的案件 A法官用日派見解判有罪 B法官用德派見解判
Enid avatarEnid2015-12-10
無罪 如果不統一見解 難道就放著看運氣嗎...
Gary avatarGary2015-12-14
釋字576,上訴最高院全看運氣→立法院的利委都在混吃等
Iris avatarIris2015-12-17
同意k大所言。法律多用抽象文字,以盡量概括法律事
Agatha avatarAgatha2015-12-18
實,但時有過廣及過窄或漏未規定等問題,法院不加以
解釋法律,難道矇眼判決嗎?而判例只是上級審對法律
的解釋,代表著上級審告知下級審他們的統一見解,基
John avatarJohn2015-12-21
於上級審糾正下級審判決的角度來看,判例制度倒沒甚
麼不妥,真正的問題是援引判例,要情況類似才可以,
以前的法官不大注意,但自從某號大法官解釋出來後(
忘了@@),現在法官大多都會注意了,反倒是現在最高
都不敢再做成判例,反而比較難猜測上級審的想法,碰
到不同庭的合議庭就有不同見解,這才麻煩...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5-12-26
所以該做成判例、決議還是該做,不然人民無所適從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5-12-28
其實自98年以後就沒有選過判例了
Olga avatarOlga2015-12-30
對了,法院組織法第57條有說可以作成判例,這可是法
律明文規定,也就是立法院立委諸公制定的法律,你的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6-01-03
立委朋友可以瞧瞧...
George avatarGeorge2016-01-04
憲法賦予立委訂定法院組織法第57條
Oliver avatarOliver2016-01-06
唉呦 違憲了 所以被打臉的到底是法官還是立委呢?
David avatarDavid2016-01-10
解釋不能拘束法官,呵呵
Freda avatarFreda2016-01-14
大法官會議解釋不能拘束法官?蠻特別的說法,應屬獨
力創作,論述當受目前最夯的著作權法所保障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6-01-17
啊這樣還要法官幹嘛 叫立法兼司法就好了..- -a
Callum avatarCallum2016-01-20
那執行起來 初一十五不一樣 怎麼辦呢?
Annie avatarAnnie2016-01-21
其實憲法的書不大貴,看一看不會花太多時間
Gary avatarGary2016-01-22
那你還不如問問自己 有多少立法委員懂他們在修什麼...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6-01-26
法官須依法獨立審判 判例不是法律 不代表法官不能參照
Steve avatarSteve2016-01-27
判例審判 這是很簡單的邏輯問題
你的假設從一開始就是謬論啊...
Thomas avatarThomas2016-01-30
擬法單位函示拘束法院見解 哎呀 原來這樣不算行政侵奪司
法啊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6-02-03
大陸法系有判例就是扯?要不要我拿日本判例或是德國判例
出來砸你啊...?
Irma avatarIrma2016-02-04
拜託 多念點書
Hedwig avatarHedwig2016-02-08
中國就是你這種做法,兩蔣也是,要退回專制囉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6-02-11
函詢函示 傻傻分不清楚
Lily avatarLily2016-02-15
.........
Damian avatarDamian2016-02-19
判例不能拘束法院 但行政機關的函釋可以 真是幽默了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6-02-22
....那我請問你,刑法的行政主管機關是法務部,那是不是檢
察官起訴法院就要判有罪,反正行政機關說得算嘛
Linda avatarLinda2016-02-23
擬法權不代表有解釋權 不然你要大法官幹嘛? 幽默至極了
Enid avatarEnid2016-02-24
定規則的到底是立法權 還是行政權啊 你越講越亂了
Faithe avatarFaithe2016-02-26
你連德國有判例都不知道喔...zz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6-03-01
德國有判例 法國有判例 日本也有判例 還有出書呢
自己google找 謝謝
Olga avatarOlga2016-03-04
唯一的差別只是英美法系的判例可以當成法源
大陸法系的判例只是對於成文法的解釋 位階低於成文法
Faithe avatarFaithe2016-03-05
你對三權的理解真
是與眾不同
Mary avatarMary2016-03-05
...你三權分立的定義讓我震驚了
Joe avatarJoe2016-03-08
也沒有真正的拘束力
Olga avatarOlga2016-03-09
http://tinyurl.com/olpjv5c 日本判例
是日本國會圖書館的藏書查詢 別跟我說日本不是大陸法系
Ula avatarUla2016-03-14
也不要跟我說日文的判例兩個字看不懂
最後 判例跟判例法是不一樣的東西 謝謝
Bennie avatarBennie2016-03-18
然後請看一下憲法第78條,大法官"有"統一解釋法令之權
Madame avatarMadame2016-03-21
德國請自己google 德國 判例 有許多中文翻譯書籍
Donna avatarDonna2016-03-21
推薦王澤鑑寫的德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研究一文
Steve avatarSteve2016-03-23
不然釋字726是在搞笑嘛?
Daniel avatarDaniel2016-03-24
靠 我想起來了 這個是上次認為無照肇事有因果關係的XD
那...好吧是我認真了
Callum avatarCallum2016-03-26
....釋字726是大審法第七條統一解釋法令的情形= =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6-03-27
不是只有違憲才可以聲請大法官解釋好嗎OTZ
Damian avatarDamian2016-03-31
他只聽得懂他想聽的 不用浪費時間了
Dinah avatarDinah2016-04-03
以後id記好 多忽視一個人就好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6-04-05
KK大教訓的是OTZ
Puput avatarPuput2016-04-10
以法學緒論的角度來看 法官造法是自然法學派的觀點阿
而且又不是每個法律都是罪刑法定主義
Ursula avatarUrsula2016-04-13
立法院審查行政機關擬定的法案的時候 也會讓擬法機關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6-04-15
來解釋法案特定條文的擬定理由 眾立委再討論與投票
Megan avatarMegan2016-04-18
通過的法案條文成為法律時 (在比較晚近的)各法條 除了
Hedy avatarHedy2016-04-22
前面都在講判例而已,自己講不過就在那加條件
Kama avatarKama2016-04-24
法條本文也有立法理由 立法理由對於該條適用的狀況有
初步解釋 所以原波主張對法條適用的解釋有疑義應以當初
Olivia avatarOlivia2016-04-25
擬法的行政機關為權威事實上不合我國立法程序
Delia avatarDelia2016-04-27
此外原波所謂行政擬法 司法"執法" 這主張根本違背實際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6-04-27
假設原波在網路上賣藥 行政主管機關會裁罰原波 這時候
Jacky avatarJacky2016-04-27
行政主管機關必須先從藥事法挑出適合約束此行為的條文
Steve avatarSteve2016-05-02
並解釋如何適用以處罰原波的行為 換言之 行政機關也要
Ina avatarIna2016-05-05
執行業務也要解釋法條 行政機關的解釋一定符合立法解釋?
照原波的主張 行政機關是擬法的單位最懂法條原意 也就是
Rachel avatarRachel2016-05-09
行政機關如衛福部說你違法擬就違法要認罰 那還要法院?
Hedwig avatarHedwig2016-05-10
相似地 行政機關的國稅局通知原波 說原波逃稅 原波就是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6-05-13
逃稅 原波所在的鄉鎮市公所說原波住宅式違建要拆掉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6-05-15
也是當初擬法案而最懂該法的行政主管機關的解釋 原波就
Emily avatarEmily2016-05-15
含笑接受? 頂多原波只能向行政機關
訴願以表示自己不認同主管行政機關或其下屬機關的法律
見解 總之 照原波的主張 根本無須法院存在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6-05-17
簡單說 照原波的主張 倘原波被行政單位裁罰 只能向其
Harry avatarHarry2016-05-20
上級行政機關訴願 主張法律解釋不對 訴願到行政頂的總統
Sandy avatarSandy2016-05-22
總統釋法則是最終極的(最懂法的)行政釋法
Mason avatarMason2016-05-24
可原波這種法律見解 大陸法系的國家有這樣實踐?
Erin avatarErin2016-05-24
原po採憲法機關分工合作理論,分權之目的在於權責分
明,沒有制衡概念,大家都誤會啦XDDD
Hedda avatarHedda2016-05-26
大家頗浪費時間的...
Liam avatarLiam2016-05-28
判例的定位確實是大哉問 但看這原po的回應 顯然是浪費大
家時間
Edwina avatarEdwina2016-05-30
把法官的臉打腫?今年度最新幻想?
Mia avatarMia2016-06-04
s大好認真,佩服。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6-06-06
最高法院判例及決議,對法院均有實質拘束力。
Hedwig avatarHedwig2016-06-07
司法院釋字第576號解釋林子儀等三位大法官的協同意見
書關於判例之見解,寫的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