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屋主積欠管理費合約寫繳清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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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法律板的專家

小弟在 2012年8月買了一間房子,那時候簽合約時,買賣合約已清楚的寫了

管理費前屋主已繳清

而在我買房點交日之前,也有先自行與管委會詢問,前屋主的管理費繳交狀況

那時候管委會是跟我說明,前屋主管理費已經繳清,只是他是開支票來繳

於是在我交屋完成後,大約一個月左右,管委會跟我說支票跳票,需繳交$15xxx元

而後催繳管理費都直接找我,而我這邊則是拿合約給管委會看,前屋主在合約上寫繳清

但是這筆未繳的費用沒多久,就會就又會貼出公告催繳,而且所有權人,都會寫我的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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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的是,合約上的註明管理費已繳清,我應該不用幫前屋主繳費吧?

另外他這樣子的合約,是否有任何犯法的行為(詐欺罪?)

因為困擾很久了,想在這先請教大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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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8-01-14
你先繳請再找前手賠
Harry avatarHarry2018-01-16
看你想採取何種方式....
Oscar avatarOscar2018-01-18
因為管委會已經開立收據給前屋主
你要選擇回復說接手前的前屋主支票無義務兌現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8-01-21
請管委會依支票債務向前屋主提起民事訴訟或支付命令
或者是代墊並取得債權後,走代位求償方式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8-01-25
感謝上面兩位專家幫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