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機車左轉被後面機車追撞 - 法律
By Lauren
at 2012-10-08T00:00
at 2012-10-0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在陽明山上加油站上的十字路口發生車禍
路口有閃黃燈
前面機車馬上打左轉燈馬上左轉
當時我前面還有一台我朋友的機車他往左邊閃過
他閃開的時候我才看到那台機車
我看到他打左轉方向燈所以我往右邊閃
但他忽然聽停下來不動
我閃避不及我的左側就撞上去了!
當時我車時速大約70
他沒在30公尺前就打方向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5款,左轉彎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
我是直行車有絕對優先權而他是要左轉(按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修正,同年七月一日施行前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現在我有2個問題
我在閃黃燈的路口為減速還有我是撞他屁股
我受傷有去醫院開診斷書
如果對方不陪我錢和解我是否能告他過失傷害?我受傷�
路口有閃黃燈
前面機車馬上打左轉燈馬上左轉
當時我前面還有一台我朋友的機車他往左邊閃過
他閃開的時候我才看到那台機車
我看到他打左轉方向燈所以我往右邊閃
但他忽然聽停下來不動
我閃避不及我的左側就撞上去了!
當時我車時速大約70
他沒在30公尺前就打方向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5款,左轉彎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
我是直行車有絕對優先權而他是要左轉(按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修正,同年七月一日施行前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現在我有2個問題
我在閃黃燈的路口為減速還有我是撞他屁股
我受傷有去醫院開診斷書
如果對方不陪我錢和解我是否能告他過失傷害?我受傷�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Lauren
at 2012-10-12T17:14
at 2012-10-12T17:14
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
道安98、99、102
變換車道、轉彎車,禮讓直行車
但是你時速70
按照道安93+94
無標線40,有標線50,有標示牌從標示牌
不論是否有標示牌,行經路口減速慢行注意安全,隨時煞停應變
市區以及路口通常大多50以下
所以你會有路口未減速、未注意的次因
可能收到超速的罰單
至於意見那邊[你時速都只有40或者50]
我告訴你[我還真的就這樣騎,車子125CC的],有時候還只有30
十多年來始終如一
(2)
現在大多採用[相對路權]
很少有[絕對路權]
用意在提醒駕駛人雙方都有權利以及義務要注意
(道安89到112)
道安94與相同車道車輛
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七公尺以上),適當間隔,注意車前狀況
(2)
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
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
(3)
你有責任對方可以找你求償(路口未減速、未注意)
可以少賠給你
就算對方主因,但是傷勢比你嚴重
你也不見得有便宜可佔
=====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
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
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
By Olga
at 2012-10-11T10:04
at 2012-10-11T10:04
我會說.....
我直直騎
打了方向燈準備左轉
但看到後方有車輛快速而來
所以我慢速前進要禮讓後車
誰知後車直直撞上來
從頭到尾....都是直行....未轉向....
這時就是單純的....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By Adele
at 2012-10-10T06:50
at 2012-10-10T06:50
http://court-verdict.com/?p=40318
http://court-verdict.com/?p=40319
http://court-verdict.com/?p=40306
http://court-verdict.com/?p=38465
By Annie
at 2012-10-12T22:12
at 2012-10-12T22:12
前面那台車閃掉我才看到他
**上打方向燈馬上左轉
更本來不及反應
2012-10-0823:22:06補充:
拜託70也沒有很快好嗎?
你平常騎車都4050在騎?
前面是路障遠方就會看到減速了!
哪天有一台機車忽然煞車轉彎你就知道了!
2012-10-0900:25:00補充:
我沒說我要告他好嗎?
對方年紀與我相近
我也跟他聊開來了!
只是因為要開調解庭
想知道責任歸屬誰的問題比較大而已
我去看過以往車禍跟我類似狀況的
大家都說未讓直行車是主因
超速是次因
2012-10-0900:25:12補充:
我知道你不爽我超速騎這麼快
你說的對阿!左轉明明沒錯
但台灣的道路安全法條就是這麼的奇怪
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修法之後,已將第102條1項7款[原6款]的但書[轉彎車已達中心線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刪除,簡單的說:就是採絕對路權制。
超速有錯但上面看來超速好像是次因
因為路權是直行車的
只是因為法條上面是這樣寫但我還是不敢100%肯定所以才來這問大家
還有我沒有要告他過失傷害撞到大家都衰沒人想出車禍
我只是想擴充我的法律知識以免下次換我左彎被撞
過失傷害只要有0.1%的責任在誣告就不可能成立
毀損罪就是我現在在跟對方談和解的問題了!
2012-10-0
By Ina
at 2012-10-11T15:49
at 2012-10-11T15:49
超速加上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
要是那仁兄是我我會當下就告你毀損罪誣告罪
為了避免你聽不懂翻白話就是
如果你遵守速限會撞上去還真是有鬼了
2012-10-0823:12:49補充:
就算前面是路障你也照樣撞上去
不用跟我嘴皮子想告就去告吧
你再看看法官說的是不是跟我一樣
年輕人別以為那地方我不熟
我光是在那地點看見車禍(及時撞上去的)就超過5次
還不是妳們這些自以為很強的飆車手
2012-10-0823:39:35補充:
真不知道你書讀哪去了
規定速限是搞屁的嗎
要是按規定左轉被撞還要賠錢誰還敢左轉
很遺憾地告訴你我騎機車就是哪速度40左右
我騎20幾年機車還沒撞過他人被你這種人撞的還真是有過幾次
但我當志工的那些日子
抬過騎機車車禍重傷的不計其數死亡的更超過5人(想被我服務嗎你就盡量不遵守道安法吧)
2012-10-0823:44:59補充:
不想再回應了......
你就去告吧
好言相勸你聽不懂
讓法律去教會妳還比較快
2012-10-0918:51:42補充:
撇開法條不談撇開左右轉不談
試問路上那些劃標線的人孔蓋施工的也按規定設置警告標誌
我超速撞了上去我也受了傷
難道我就能告施工單位順便告當轄縣市政府"監督不周"國家賠償法
又或某高速通路段前車突然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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