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老年給付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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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將所屬其中之一工廠轉賣給B公司,員工亦於辦理離職後轉移至B公司,A公司同時取得B公司超過30%股權成為最大股東,請問員工勞保年資超過15年如勞保年資滿25年之後,是否符合同一事業單位勞保年資滿25年得申請勞工老年給付.請專業人士解答.謝謝
Update:
有發離職金
Update 2:
謝謝專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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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0-01-27
辦理離職
當時有領資遣費??
2010-01-28 01:01:33 補充:
是否符合同一事業單位勞保年資滿25年得申請勞工老年給付
下面是勞委會對企業併購法 (民國 91 年 02 月 06 日)留任的員工.其勞工保險是否適為同一單位所作解釋
公發布日:
93.02.18
文  號:
勞保二字第0930006121號令
發布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法規名稱:
勞保被保險人在依企業併購法規定分割前後之公司加保者,得視為「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而據以請領老年給付。
摘  要:
勞保被保險人在依企業併購法規定分割前後之公司加保者,得視為「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而據以請領老年給付。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在依企業併購法規定分割前後之公司加保者,得視為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而據以請領老年給付。
企業併購法http://www.cto.moea.gov.tw/one/Factor/degree_1/25....
第 4 條
四 收購:指公司依本法、公司法、證券交易法、金融機構合併法或金融 控股公司法規定取得他公司之股份、營業或財產,並以股份、現金或其他財產作為對價之行為。
五 股份轉換:指公司經股東會決議,讓與全部已發行股份予他公司作為對價,以繳足公司股東承購他公司所發行之新股或發起設立所需之股款之行為。
在此可解釋不論合併.收購.分割之公司.不論是否有給予資遣費.均可視為同一單位.此同一單位並不與勞基法同.僅用作勞保年資計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