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10/28到某公司上班,該公司規則註明有7-10天的考核期,考核通過之前,前三天不支薪,三天後到考核通過前每天給予200元車馬費,並要求簽名以示同意,到11/10為止,一共11個工作天,每天都早上9點簽到,下午五點半簽退,在公司除研讀公司商品及政策外,小至打掃清潔,大至搬運東西,雖然多半時間並無勞務都在研讀商品,可是也是都在公司待命,如今竟然告知沒通過考核,只給200X8=1600的車馬費,請問這樣的公司規則於法有據嗎?該如何申訴
勞資權益考核過之前每天只給200元車馬費,合理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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