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機車擦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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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於十字路口與另一輛機車發生車禍我是支幹道直行車對方是右方主幹道直行車(我知道這樣我一開始就理虧了)但我在出路口前確定有先減速看左右來車左方無來車右方還有一段距離("依我評估"是可以通過的,所以我才起步)當我已經騎到對向路口就聽到對方的叫聲,約一秒後我機車的右後方就被撞了因為我已經有一半進入對面車道了所以我是完全沒有看到她撞過來,只有聽到聲音撞到後我還有再往前騎一小段距離邊騎邊往右倒下後來是完全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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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erie avatarValerie2013-05-26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依序如下A指揮人員B號誌(紅綠燈,閃黃閃紅)C支道理讓主幹道先行(慢、讓、倒三角形標示牌等等)D少車道理讓多車道E轉彎車禮讓直行車F左方車禮讓右方車======(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我方未讓車主因對方頂多未減速未注意等次因(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http://tw.myblog.ya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