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兼職其他工作在同一家公司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如擔任公司為環保(空水廢毒)專責人員欲再擔任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或其他
業務主管如(有機溶劑或特定化學物質等),及擔任防火管理員,這樣擔任多種業
務職位,是否與法令相違背,因為小公司人員少,通常希望能一人能擔任不同業
務,想聽聽大家的經驗及看法跟建議,謝謝.
Update:
請提供法令或依據.

All Comments

Edwina avatarEdwina2010-07-31
您好:專責人員是可以兼任多種職務~
1.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可以兼任
2.防火管理員~也不需要專任人員
3.小公司人員少,通常希望能一人能擔任不同業務~
這是很正常的合法做法!
4.我們公司超過1000個員工~也是要一人兼用多種執照及專長喔!
2010-08-03 13:32:48 補充:
http://law.moj.gov.tw/#
各種法規命令都有喔!
2010-08-03 13:39:22 補充:
舉例:
條文檢索結果
名  稱 消防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6 月 18 日
第 14 條 本法第十三條所稱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幹部,並經省 (市) 、
縣 (市) 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
始得充任。
前項講習訓練時間不得少於十六小時。
防火管理人每二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一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訓練
者,直轄市、縣 (市) 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
2010-08-03 13:48:08 補充: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令:修正「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中沒有規定不能兼任其他職務
http://law.moj.gov.tw/News/news_detail.aspx?id=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