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想請問一下最低工資的合法性 - 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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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kylar Davis
at 2009-11-27T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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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原po說勞工的生存權是政府的責任,會何會轉嫁給企業?有一些淺

見,然而其實敝人我只是個很不專業的路人而已,看到上面的文章後一時手

癢……望各位海涵,有錯勿怪。





首先我想要解釋一下勞工的生存權是什麼?我國以勞動生存權為立法基

礎的法令除了工資保障外,尚有勞工福利、勞工保險、勞工教育,與職業補

償等。





生存權是勞動基本權的一種。勞動基本權包含有生存權、工作權、團結

權、協商權、爭議權五種。





對一個人而言,生存是最基本的要求,而有工作是維持生存的基本要求

;團結、協商、爭議則是為了保障勞工的生存和工作的必要手段。





由此可知生存權不但是勞動基本權,而且是勞動基本權核心中的核心;

它保障勞工不但要能活著,還必須是好好的、有尊嚴的活著。




因此基本工資有保護個人尊嚴的意義在裡面。




我舉個例子,假設一個人生活的平均開銷就是17280元/月好了,你付出

勞力能換得這麼多錢,和你付出了勞力賺不到這麼多錢只好由政府補足,是

兩種不相同的概念。




也許有人會說,這種「自給自足不用人救濟」不過是假象,你的勞力在

企業主看來原本就不值17280元,只是政府為了讓你能養活自己,強迫企業

要給你這麼多錢,這樣它就不用花錢救濟你。





然而,若從政府財政收支的角度來看,國家救濟勞工所花的錢從哪來?

從稅金。稅金又從哪來?賺越多,繳越多。




企業給勞工比較少的薪水=較少的人事支出=較多利潤->較高利潤=

較多應繳稅額(先不考慮各種事實上的情況如企業避稅、或把這些利潤轉投

資等)->多繳上去的稅金再被用來發展社會福利救濟自己的員工?




該付出去的成本就是這麼多,只是形式上不同,因此我認為自始至終就

沒有所謂的「轉嫁」。










此外,上面有位R大說,最低工資不是使勞資談判對等,而是干擾勞資談

判的結果,我們應該設法使談判過程對等,而非干擾結果與干擾市場效率。




我想R大弄混了個別勞工與集體勞工的差別。




最低工資是在保護「個別」的勞工,而「勞資談判」這件事情,卻必須

是「集體」勞工才做得到,個別勞工無法與資方進行談判。(個人和企業締

約時討論勞動契約內容不叫作勞資談判,此時兩者間尚未因為勞雇關係而發

生契約上的從屬性,地位原本就是平等的;條件談不攏,你找下一位,我去

下一家)。




勞工要成為同一個集體的前提是被同一個企業雇用,而企業在雇用勞工

時卻是與其各自簽訂勞動契約的。沒有我先來上班和同事組工會之後再來談

一個月的薪水多少錢的吧?應該是要先開出工資多少我才決定要不要來上班

。(簡言之,不可能先加入工會和老闆談好薪水再上班……)




所以最低工資不是在干擾談判結果,而是在使每一個勞工在和雇主訂定

勞動契約時就能得到薪資上的保障(以免如前述的生活不能維持)。











最後補一句學校老師說過的話:勞動問題,是私法自治因為社會轉型向

資本主義,所產生的法律上漏洞,勞動立法的出現正是在填補這個漏洞。








工業革命後完全依照個人資本主義發展勞雇關係,結果是「契約自由=

你有在賽納河畔喝西北風的自由」。勞動法要改善其中流弊,採取「以形式

上不公平之手段來追求實質上平等」的作法,看似是(勞工的)工作權壓倒

了(企業的)自由權,其實每項權利之間都是對等的(一樣重要),只不過

在面對弱勢(勞工)時,選擇保護對他們較為有利的那一項而已。




















※ 引述《Fuzishan (Fuzishan)》之銘言:
: 抱歉我對法律的概念不好 也許標題表達不清楚
: 只是 企業依法繳稅 企業合法營業 為何最低工資要由資方來支撐?
: 對 勞工有生存權 是法律所保障的 但那不是政府的責任嗎?
: 會何會轉嫁給企業? 其中的法源在哪? 企業的責任嗎?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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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學

All Comments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09-11-30T23:22
謝回答 鼓勵公會=使個體勞工變成集體勞工
Hedwig avatar
By Hedwig
at 2009-12-04T19:02
有國家的法律是 沒公會存在之特別職業可享最低工資
Hazel avatar
By Hazel
at 2009-12-08T14:42
我不太覺得契約自由是憲法上的權利,應該是財產權的
制度性保障會比較對

政大法研所基礎法學組99年招生考試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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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Necoo
at 2009-11-24T00:53
九十九學年度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碩士班考試 基礎法學組招生簡介 ● 簡章將於98年12月 1日(二)至12月30日(三)發售; ...

關於常態關聯性具備與否的問題

Jessica avatar
By Jessica
at 2009-11-21T08:13
想請問一下 要怎麼樣去區分and#39;常態關聯性and#39; 這問題困擾我許久 請各高手指點 拜託了 例1 {是從95高考的題目擷取一段下來的} 題: 甲丟鞭炮 恰巧丟進乙的車 導致乙駕車失控撞死丙 甲為什麼會具備常態關聯 而不是偏離常軌? 以客觀相當的事後審查 小弟我也認 ...

孫道存條款

Ethan avatar
By Ethan
at 2009-11-08T02:01
(為杜絕義務人積欠巨額稅款或罰緩不繳,卻過著奢華生活的僥倖心態與不合理現象,政 府已參考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規定,擬定禁奢條款,明定義務人欠繳稅款或罰緩等各類 公法上金錢給付達一定金額,已發現財產不足又不足清償所負義務,生活又超過一般人通 常程度時,行政執行處得核發禁止命令,禁止作特定消費及投資行為) (報 ...

關於打假球案的法律思考

Hazel avatar
By Hazel
at 2009-11-06T21:57
呵呵,這一篇如果跑去棒球版po文可能不知道會得 到什麼下場,雖然小弟我的法律也不是很高竿,不 過想說說我對於打球放水案的想法 .... 打球放水基本上可以分成兩個部分思考,第一個是 有需要動用刑法來對付這樣的行為嗎?第二個是在行 為與結果認定問題。 第一個部分會牽扯到法益的問題,打放水球所影響 到的法益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