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nda101 (guten tag=.=)》之銘言:
: ※ 引述《Polyphemus (紫天)》之銘言:
: : 還是要先謝謝您的回答~
: : ^^
: : 只是我還是有一個疑惑~
: : 就是~
: : 如果是一般的普通人~
: : 其所為之處分行為~
: : 為得有處分權人承認之前~
: : 為效力未定~
: : 若有處分權人不予承認~
: : 則確定不生效力~
: : 而確定不生效力的結果和"無效"~
: : 應該是一樣的~
: : 但在確定不生效力的情況底下~
: : 受讓人可主張善意取得~
: : 而無效的情況底下~
: : 則不可主張~
: : 這是因為~
: : 要把"無效""解釋"成"不存在"嗎???
: : 我個人是覺得~無效應該不等於不存在~
: : 這是小弟的一點點淺見~
: : 若有不周之處~
: : 還望海涵~
: 不是很理解你的問題
: 基本上一個有效物權行為 要讓與合意+有處分權
: 若係無行為能力人 則會使讓與合意根本不存在 物權行為自然無效
: 那在無處分權的情形 若不被承認 確定不生效力 物權行為本應亦無效
: 但民法801,948就是補正無處分權的瑕疵
: 所以 總結來說 無行為能力人 和 無處分權人不被承認
: 這兩種類型雖在物權行為是否有效上 均可能致物權行為無效 但屬不同的要件
: 而後者可被補正
我大概能理解您的說法~
您想的是~
因為無行為能力人的"讓與合意"無效~
所以"解釋"為根本沒有讓與合意~
而這是~
實務上的定見?
若有誤解~
請多多包涵~
^^
--
: ※ 引述《Polyphemus (紫天)》之銘言:
: : 還是要先謝謝您的回答~
: : ^^
: : 只是我還是有一個疑惑~
: : 就是~
: : 如果是一般的普通人~
: : 其所為之處分行為~
: : 為得有處分權人承認之前~
: : 為效力未定~
: : 若有處分權人不予承認~
: : 則確定不生效力~
: : 而確定不生效力的結果和"無效"~
: : 應該是一樣的~
: : 但在確定不生效力的情況底下~
: : 受讓人可主張善意取得~
: : 而無效的情況底下~
: : 則不可主張~
: : 這是因為~
: : 要把"無效""解釋"成"不存在"嗎???
: : 我個人是覺得~無效應該不等於不存在~
: : 這是小弟的一點點淺見~
: : 若有不周之處~
: : 還望海涵~
: 不是很理解你的問題
: 基本上一個有效物權行為 要讓與合意+有處分權
: 若係無行為能力人 則會使讓與合意根本不存在 物權行為自然無效
: 那在無處分權的情形 若不被承認 確定不生效力 物權行為本應亦無效
: 但民法801,948就是補正無處分權的瑕疵
: 所以 總結來說 無行為能力人 和 無處分權人不被承認
: 這兩種類型雖在物權行為是否有效上 均可能致物權行為無效 但屬不同的要件
: 而後者可被補正
我大概能理解您的說法~
您想的是~
因為無行為能力人的"讓與合意"無效~
所以"解釋"為根本沒有讓與合意~
而這是~
實務上的定見?
若有誤解~
請多多包涵~
^^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