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Km4AsY1.jpg
如圖
甲誤小熊為玩具車而拋棄 而10歲的A將小熊撿走
我的想法是
無主物先占是一個法律事實,而法律事實不因為A為無行為能力人而受有影響,故A原始取得小熊。
但是甲拋棄小熊的單獨行為有意思表示錯誤,若甲沒有過失就可以依法撤銷他的意思表示。
所以A就變成無權占有跟無權處分嗎
AB間之交易行為,因兩人皆為無行為能力人因此無效,所以不論法代的意見為何,甲都可以
向B請求返還嗎?
我的想法有錯嗎
這題才25分真的好難發揮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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