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懷疑竊占是否可以提出「告發」?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某甲非所有權人的,在另外的訴訟中某甲是該筆土地的利害關係人(通行權之訴)

因訴訟需要所以向戶政、地政及民政等單位依法調取法院所需之資料

如祭祀公業管理人死亡日期、政府徵收字號(找不到管理人所以提存)等屬非一般民眾可

調閱之資料。

簡單的說就是這塊土地六十六年時政府徵收部分土地就找不到管理人了

所以有一筆款項提存在法院,也過了十年。

爭議的地上物於民國72年竣工,有使用執照及建築執照。

但,管理人於民國六十年就已經死亡,政府六十六年徵收也找不到所以提存

我想請教:

1.竊占或者是相關的刑事以罹於追訴期了嗎?
2.如果自始就是有刑事犯罪造成行政機關發核執照有錯誤,應屬自始無效嗎?
或者是已經是就地合法?
3.如果我以利害關係人是否可以提出告發及向行政單位要求撤銷使建照?
4.政府機關是否拒絕我向其調閱當初土地同意書的取得程序資料?
以上

感謝各位法界大德賜下意見

--
在世界末日之前,請允許我再點一杯伏特加+萊姆

--

All Comments

Freda avatarFreda2011-11-27
刑事是一定時效完成 要朝向建築主管機關提訴願行政訴訟的方
向走
Joseph avatarJoseph2011-11-29
第1個問題:應該都已經罹於追訴時效了。第2個問題:可以
參考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113條,可先向該管行政機關請求
Thomas avatarThomas2011-12-03
確認是否無效(主張有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4款之事由)。
Harry avatarHarry2011-12-07
第三個問題:提刑事告發應無實益,可考慮向該管行政機關著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1-12-11
手。一方面可以請求確認無效,另方面也可以請求撤銷或廢止
並行。不過重點在於,應敘明是如何的利害關係人。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1-12-14
第4個問題:同第3個問題,重點在於要敘明是如何的利害關
Ivy avatarIvy2011-12-16
係;若有利害關係,提出確認無效或撤銷或廢止建照的話,則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1-12-20
則若遭拒絕提出資料,嗣進入訴訟,即可請行政法院法官調閱
。但我個人認為,要確認如何有利害關係,需看圖面談始能具
體判斷。
Xanthe avatarXanthe2011-12-24
以上 感恩
Enid avatarEnid2011-12-27
以上 感恩 https://muxiv.com
Damian avatarDamian2011-12-29
確認是否無效(主張有行 https://daxi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