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msn暱稱上打恐嚇的話語 - 法律
By Ida
at 2009-04-03T19:44
at 2009-04-03T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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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是否成立刑法第305條恐嚇罪。
本罪以使他人心生恐懼為成立要件,我認為在msn打上誰敢丟我東西,我就報復誰,
只是網路上虛擬世界的言論,何況對象並未特定可能及於全宇宙,不成立本罪。
※ 引述《wingvoice (wing)》之銘言:
: 假設有甲乙兩方在爭執
: 爭執的理由是乙方佔據甲方的私人空間
: 有一天甲方暗地把乙方的東西丟到外面
: 並換了鎖
: 後來乙方在msn上打上
: "誰敢丟我東西,我就報復誰"
: 請教一下
: 這樣算恐嚇嗎
: 若甲方要提告
: msn的暱稱是否能當證據
: 請各位大大幫我回答一下
: 謝謝
--
本罪以使他人心生恐懼為成立要件,我認為在msn打上誰敢丟我東西,我就報復誰,
只是網路上虛擬世界的言論,何況對象並未特定可能及於全宇宙,不成立本罪。
※ 引述《wingvoice (wing)》之銘言:
: 假設有甲乙兩方在爭執
: 爭執的理由是乙方佔據甲方的私人空間
: 有一天甲方暗地把乙方的東西丟到外面
: 並換了鎖
: 後來乙方在msn上打上
: "誰敢丟我東西,我就報復誰"
: 請教一下
: 這樣算恐嚇嗎
: 若甲方要提告
: msn的暱稱是否能當證據
: 請各位大大幫我回答一下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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