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學的時後在系上某教授那邊打工,算是研究助理吧。(是大學在學中,並非已畢業或念研究所)可是工作期間也沒有所謂的這樣的職稱,也沒有聘書或是什麼的,每個月也都是老師發現金或是轉帳給我薪水這樣。那時教授要做一項行動研究,幾乎全部都是我在做,而且每周都要繳交我執行的狀況報告,後來我快要大學畢業的時候,教授叫我做一份完整的報告給他,所以我就做給他,用MAIL寄給他。後來我發現教授拿我當人頭申請了一堆費用,也編造了
大學擔任研究助理時的研究成果被教授拿去國際研討會發表?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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