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對於制定一部基本法典的意見如何 - 法學
By Audriana
at 2010-09-20T19:10
at 2010-09-20T19:10
Table of Contents
1. 法律教育不等於公民教育 這是我肯認的
公民教育的範圍應該更廣 包含倫理 全人教育 經濟的一些概念 法律的一些概念
然而公民教育中 最能符合社會活動者 就是法律教育
準此所謂的法律概念 決非所謂任何法律都要學習的 重要的是"一般化"的概念
很籠統是吧! 那麼我再深入一點 法律教育要教的就是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關係
了解社會案件的真相 以及所有社會活動中所會衍生的問題
當然我並非說倫理或其他方面是不好的 而是說至少要有一樣基本概念
沒錯 今天你要移轉土地所有權 不需要去了解土地法在說什麼 反正才一次
那麼開罰單呢 臨檢呢 縣政府忽然一道徵收令狀呢 各式各樣的行政處分呢?
新聞看到的社會案件 哪一件不是法律案件?
我們生活週遭所為之社會活動行為 哪一件沒有法律規範之?
-----------------------
2. 相較而言 我到覺得中文不用讀文言 更不用讀到物理化學甚至歷史地理
當然連微積分與矩陣都不需要 還有藝術音樂更不切實際 那麼學校教育要教什麼?
一言以蔽之-------社會化 學習社會上與人相處的方式
講難聽一點 學作文 學物理化學 學歷史地理 學高深數學 補習就可以教了
學校教育需要的就是教育一個小孩 如何社會化 成為一個公民
然而 我們似乎忽略了這層 反而重視文言 重視物理化學 重視歷史地理 重視數理能力
這些學校能教的 難道會比補習班或自己讀更好? 學校對這些學科頂多只能啟蒙
我一樣肯定所謂的只要有基本的架構 跟民商概念即可 無需知道特別法有哪些
反正請律師就可以 那麼我想請問一下 你自己有打過一場官司嗎? 或者去陳情申訴呢?
我在學士後法律系上課(我是日間部學生因為衝堂才去) 有很多成年人來上課
尤其我還看到的 不少已經年過中年的伯伯阿姨 甚至可以叫他們老奶奶了
老師曾經問他們為何要來上課 他們很多是說-----遇到了很麻煩的問題所以來學 自力救濟
我還是不懂你生活中 會不會面臨到行政處分 或者交通事故? 你的做法難道是交錢了事?
我依然不懂你生活中 會不會面臨到與人調解 或者糾紛仲裁? 你的作法難道是認賠了事?
我當然不懂你生活中 會不會面臨到行政疏失 或者裁量錯誤? 你的做法難道是聽話了事?
所以 因為我不懂您的生活 所以您說不認為需要法律教育 我無法辯駁什麼
但是至少當你懂一些些法律常識 遇上問題至少不會死的太難看
-----------------------------
3. 我剛剛提到法律常識 這就是公民教育 需要著重的重點 不是法條如何 而是內涵如何
不只是民刑分立的概念 而是至少知道一些些能夠自力救濟的方法與基本概念
-------法律到底允許我作什麼 我能怎樣自力救濟 我能以怎樣的訴訟方式訴諸法院
大家最近最關心性侵案件吧 大家都說法院枉顧人情 輕判被告 我只想問是這樣嗎?
被害人很可憐 所以聽到被害人哭的很慘或者無辜的樣子 大家就"唬哩死"
然而法院可以這樣判嗎? 有人曾說可以看新聞學法律 我只能說那是謬論!
那麼以後所以犯罪 法官不用聆訊只要叫新聞公告大家知道 最後來個公投定罪 如何?
最基本 至少知道法律這東西 到底是什麼東西 規範了什麼 能為我們做到什麼東西
決不是說 反正遇到事情 管它的 有律師啊 老子我有的是錢 反正學了也不會比律師多
那到時候你永遠不曉得自己的權利曾幾何時不見了......而哪些法律是故意入人於罪的
當然你如果是一個社會經驗豐富 或者道德崇高的高人賢者 永遠比別人多懂一些東西
我絕對 相信您是不用學法律的 當然也不該要你花錢去上義務教育的
當你問我說 法條都有 找不到是因為你學不精
偷偷跟你說一件事 哪怕是大律師也找不到每一法條 何況是我這個還在學法律的學生
再偷偷告訴你一件事 法律條文適用絕非你想的那樣體系建立好就能通通找的到
最後偷偷告訴你一件事 有些事情你認為是這條時 事實上須要配合其他法條
那你怎麼會知道 你說啦 問律師囉 不然花筆錢打個官司 或者寫信問法務部去
(不過如果你是法學教授或法律高材生 我只能說我深感佩服)
-----------------------------
5. 秦代是中國歷代最令我敬佩的 原因在於一反傳統西周封建主義思維
而後代哪個朝代沒有受到秦代的影響呢?
韓非與商鞅為何施行法家會失敗? 其實我到要問問法家的核心是什麼? 符合既得利益?
儒家的基本內涵是什麼? 各家各說各話 老實說我也不知道
我只知道 法家之所以要君王以官吏教民 以法令施政 讓人民知道法律在跑
主要是要收人民為眼線監督官吏 儒家說以仁義治天下 我批為無稽之談
漢代說王霸雜用(我忘了專有名詞) 乃至後代是一修正 嘿嘿 是嗎?
何謂王道? 何謂霸道? 法家的皇帝觀 儒家的王霸觀 有何相異?
儒家尚且還說愛有親疏 法家所言君之利國之利與齊民 所說是的又是什麼?
歷代哪個朝代不是以君主為中心 若說秦朝只用法家的不是 然而卻足以讓秦國連強5代
甚至最後一統天下 秦朝的失敗是因為朝廷混亂的關係 歷代哪個朝代滅亡不是如此?
至今除了秦代與隋代 似乎沒有真正從長期割據變成大一統的
而隋代又沒有如秦代那樣 從一個落後幾百年的國家最後變成獨強 乃至天下霸主
當然這些是史觀問題 而事實就是我們所認知的史料與書籍 每個史觀不同
我的史觀應該會被欣賞儒家的人批作胡說吧....
--------------------------
最後 我必須要a大說一聲 我知道你不是想掀筆戰啦 至少你提出很多東西糾正我的不成熟
說真的當時思緒太亂(因為用推文會斷我思緒 當然這不夠成理由) 語法比這篇錯更多吧
台灣既然稱為民主法治國家 因此更必須要讓人民有最基本的法律概念(不是法學概念)
然而 我只是以我讀到大學 與周圍的人的說話 以及我親眼看到的心得 表達幾個想法
a)學校教育真的沒用 因為公民教育只教倫理不受重視
b)新聞真的是很糟糕 根本在煽動普遍無知的民眾
c)台灣的法律體系跟先進民主大國相比算古老有陳舊雜亂的 是該好好整理一番
d)法律應該是便民的 然而民眾總是對法院望之卻步導致權力受損
因此 我希望是否能加強人民一些法律的概念(包含人權與公民義務 政府權力義務)
並以此作為契機整頓一下目前的法律 把一些不必要的特別法廢止 甚至整理一套"基本法"
一般人知道"特別法優先普通法"吧(個人推測) 但是否知道"基本法是法律保障的最低基礎"
舉一個例子 行政程序是具"基本法"性質 而非普通法
其他行政法規至少要有行政程序法最低限度的保障 這是最基本的原則
再舉個例子(這應該一般人更為熟知 一樣是個人推測) 憲法也是一種基本法
而且是所有法律的法源 是不能夠牴觸憲法的 憲法所闡明的原理原則為各法律所遵
因此最好的法律公民教育教材就是憲法 看看我們憲法現在成了什麼樣子(應該說怎會這樣)
有關人權保障的章節 竟然如此簡陋 然後靠大法官一直在釋憲根本在制憲吧.....
因此我提出公民教育要注重法律教育 更需要以憲法為基礎(上一篇沒說)
有一部分的原因 是希望藉由教育孩子讓他們知道自己的憲法 進而督促大人修憲
(總不能拿一本爛教材說一些"翻譯錯誤"的四書五經吧)
--
新三權分立改革:
總統與獨立監察官(對外事務 監察權與元首權)
國會與內閣(對內事務與立法權)
法院與治安官(司法權與違憲法案建議修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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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教育的範圍應該更廣 包含倫理 全人教育 經濟的一些概念 法律的一些概念
然而公民教育中 最能符合社會活動者 就是法律教育
準此所謂的法律概念 決非所謂任何法律都要學習的 重要的是"一般化"的概念
很籠統是吧! 那麼我再深入一點 法律教育要教的就是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關係
了解社會案件的真相 以及所有社會活動中所會衍生的問題
當然我並非說倫理或其他方面是不好的 而是說至少要有一樣基本概念
沒錯 今天你要移轉土地所有權 不需要去了解土地法在說什麼 反正才一次
那麼開罰單呢 臨檢呢 縣政府忽然一道徵收令狀呢 各式各樣的行政處分呢?
新聞看到的社會案件 哪一件不是法律案件?
我們生活週遭所為之社會活動行為 哪一件沒有法律規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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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相較而言 我到覺得中文不用讀文言 更不用讀到物理化學甚至歷史地理
當然連微積分與矩陣都不需要 還有藝術音樂更不切實際 那麼學校教育要教什麼?
一言以蔽之-------社會化 學習社會上與人相處的方式
講難聽一點 學作文 學物理化學 學歷史地理 學高深數學 補習就可以教了
學校教育需要的就是教育一個小孩 如何社會化 成為一個公民
然而 我們似乎忽略了這層 反而重視文言 重視物理化學 重視歷史地理 重視數理能力
這些學校能教的 難道會比補習班或自己讀更好? 學校對這些學科頂多只能啟蒙
我一樣肯定所謂的只要有基本的架構 跟民商概念即可 無需知道特別法有哪些
反正請律師就可以 那麼我想請問一下 你自己有打過一場官司嗎? 或者去陳情申訴呢?
我在學士後法律系上課(我是日間部學生因為衝堂才去) 有很多成年人來上課
尤其我還看到的 不少已經年過中年的伯伯阿姨 甚至可以叫他們老奶奶了
老師曾經問他們為何要來上課 他們很多是說-----遇到了很麻煩的問題所以來學 自力救濟
我還是不懂你生活中 會不會面臨到行政處分 或者交通事故? 你的做法難道是交錢了事?
我依然不懂你生活中 會不會面臨到與人調解 或者糾紛仲裁? 你的作法難道是認賠了事?
我當然不懂你生活中 會不會面臨到行政疏失 或者裁量錯誤? 你的做法難道是聽話了事?
所以 因為我不懂您的生活 所以您說不認為需要法律教育 我無法辯駁什麼
但是至少當你懂一些些法律常識 遇上問題至少不會死的太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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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剛剛提到法律常識 這就是公民教育 需要著重的重點 不是法條如何 而是內涵如何
不只是民刑分立的概念 而是至少知道一些些能夠自力救濟的方法與基本概念
-------法律到底允許我作什麼 我能怎樣自力救濟 我能以怎樣的訴訟方式訴諸法院
大家最近最關心性侵案件吧 大家都說法院枉顧人情 輕判被告 我只想問是這樣嗎?
被害人很可憐 所以聽到被害人哭的很慘或者無辜的樣子 大家就"唬哩死"
然而法院可以這樣判嗎? 有人曾說可以看新聞學法律 我只能說那是謬論!
那麼以後所以犯罪 法官不用聆訊只要叫新聞公告大家知道 最後來個公投定罪 如何?
最基本 至少知道法律這東西 到底是什麼東西 規範了什麼 能為我們做到什麼東西
決不是說 反正遇到事情 管它的 有律師啊 老子我有的是錢 反正學了也不會比律師多
那到時候你永遠不曉得自己的權利曾幾何時不見了......而哪些法律是故意入人於罪的
當然你如果是一個社會經驗豐富 或者道德崇高的高人賢者 永遠比別人多懂一些東西
我絕對 相信您是不用學法律的 當然也不該要你花錢去上義務教育的
當你問我說 法條都有 找不到是因為你學不精
偷偷跟你說一件事 哪怕是大律師也找不到每一法條 何況是我這個還在學法律的學生
再偷偷告訴你一件事 法律條文適用絕非你想的那樣體系建立好就能通通找的到
最後偷偷告訴你一件事 有些事情你認為是這條時 事實上須要配合其他法條
那你怎麼會知道 你說啦 問律師囉 不然花筆錢打個官司 或者寫信問法務部去
(不過如果你是法學教授或法律高材生 我只能說我深感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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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秦代是中國歷代最令我敬佩的 原因在於一反傳統西周封建主義思維
而後代哪個朝代沒有受到秦代的影響呢?
韓非與商鞅為何施行法家會失敗? 其實我到要問問法家的核心是什麼? 符合既得利益?
儒家的基本內涵是什麼? 各家各說各話 老實說我也不知道
我只知道 法家之所以要君王以官吏教民 以法令施政 讓人民知道法律在跑
主要是要收人民為眼線監督官吏 儒家說以仁義治天下 我批為無稽之談
漢代說王霸雜用(我忘了專有名詞) 乃至後代是一修正 嘿嘿 是嗎?
何謂王道? 何謂霸道? 法家的皇帝觀 儒家的王霸觀 有何相異?
儒家尚且還說愛有親疏 法家所言君之利國之利與齊民 所說是的又是什麼?
歷代哪個朝代不是以君主為中心 若說秦朝只用法家的不是 然而卻足以讓秦國連強5代
甚至最後一統天下 秦朝的失敗是因為朝廷混亂的關係 歷代哪個朝代滅亡不是如此?
至今除了秦代與隋代 似乎沒有真正從長期割據變成大一統的
而隋代又沒有如秦代那樣 從一個落後幾百年的國家最後變成獨強 乃至天下霸主
當然這些是史觀問題 而事實就是我們所認知的史料與書籍 每個史觀不同
我的史觀應該會被欣賞儒家的人批作胡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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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我必須要a大說一聲 我知道你不是想掀筆戰啦 至少你提出很多東西糾正我的不成熟
說真的當時思緒太亂(因為用推文會斷我思緒 當然這不夠成理由) 語法比這篇錯更多吧
台灣既然稱為民主法治國家 因此更必須要讓人民有最基本的法律概念(不是法學概念)
然而 我只是以我讀到大學 與周圍的人的說話 以及我親眼看到的心得 表達幾個想法
a)學校教育真的沒用 因為公民教育只教倫理不受重視
b)新聞真的是很糟糕 根本在煽動普遍無知的民眾
c)台灣的法律體系跟先進民主大國相比算古老有陳舊雜亂的 是該好好整理一番
d)法律應該是便民的 然而民眾總是對法院望之卻步導致權力受損
因此 我希望是否能加強人民一些法律的概念(包含人權與公民義務 政府權力義務)
並以此作為契機整頓一下目前的法律 把一些不必要的特別法廢止 甚至整理一套"基本法"
一般人知道"特別法優先普通法"吧(個人推測) 但是否知道"基本法是法律保障的最低基礎"
舉一個例子 行政程序是具"基本法"性質 而非普通法
其他行政法規至少要有行政程序法最低限度的保障 這是最基本的原則
再舉個例子(這應該一般人更為熟知 一樣是個人推測) 憲法也是一種基本法
而且是所有法律的法源 是不能夠牴觸憲法的 憲法所闡明的原理原則為各法律所遵
因此最好的法律公民教育教材就是憲法 看看我們憲法現在成了什麼樣子(應該說怎會這樣)
有關人權保障的章節 竟然如此簡陋 然後靠大法官一直在釋憲根本在制憲吧.....
因此我提出公民教育要注重法律教育 更需要以憲法為基礎(上一篇沒說)
有一部分的原因 是希望藉由教育孩子讓他們知道自己的憲法 進而督促大人修憲
(總不能拿一本爛教材說一些"翻譯錯誤"的四書五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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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權分立改革:
總統與獨立監察官(對外事務 監察權與元首權)
國會與內閣(對內事務與立法權)
法院與治安官(司法權與違憲法案建議修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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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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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dele
at 2010-09-23T02:43
at 2010-09-23T02:43
By Caroline
at 2010-09-26T19:24
at 2010-09-26T19:24
By Harry
at 2010-09-30T16:05
at 2010-09-30T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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