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的機車車位為公共的,目前就是先回來的人可以先停。日前管委會提出將機車車位分
配,每戶一個固定的機車車位去使用(免收管理清潔費),若自己用不到,可將車位出租
給鄰居,至於租金則自行議價。我的疑問是,機車車位是公共的,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
(應該沒有錯吧?),住戶可以自行出租收租金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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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每戶一個固定的機車車位去使用(免收管理清潔費),若自己用不到,可將車位出租
給鄰居,至於租金則自行議價。我的疑問是,機車車位是公共的,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
(應該沒有錯吧?),住戶可以自行出租收租金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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