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白天逛街.走路時被臨檢‏ - 法律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10-03-0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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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日--下午4點--於龍山寺附近的便利商店遇到警察以--隨意--抽查臨檢為由.要求出示身分證.當下質問.龍山寺附近上百千人為何是我.警察以*抽查*為由.強烈要求出示證件.我加以拒絕.因為我沒有任何犯罪嫌疑.只是**逛街**沒攜帶任何可疑物品.也沒騎車.
1 員警態度更加強硬.不讓我離開.是否已構成妨害自由??
2 要求員警出示證件.對方以沒必要拒絕了我.是否已違反警察勤務條例.
3 感覺受到恐嚇.員警說若不再配合.將押送警局.是否造成恐嚇??
迫於無奈.委屈.為了得知對方警員的資料.出示自己的身分證..
是兩位員警一同執勤.一位是萬華分局黃**.而隨意臨檢的是另一名員警.他還是沒出示證件.案發地點龍山寺下午4點
**以下是我自己找ㄉ資料**想聽--法律專業者--的看法
依大法官會議第五三五號解釋:「警察勤務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其因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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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 有什麼申訴管道?
已經投訴--內政部警政署署長信箱--不過我想會石沉大海ㄅOr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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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回答者是以憲法.法律專業角度
3 個已更新項目:
本人當時外表正常.服裝整齊.無酗酒.手上沒任何可疑東西
4 個已更新項目:
執問員警為啥要臨檢我.查身份字號.他並沒有以**可疑**為由
回答我..是以**隨意**抽查為理由..
5 個已更新項目:
警察的抽查方式.就跟街頭上做民調和賣假愛心用品的工讀生一樣
突然堵住你ㄉ去路
6 個已更新項目:
警察從看到我.到要求檢查身份.<<站在商店前轉身看到我>>不超過3秒.
7 個已更新項目:
以我為中心..半徑5公尺.起碼有30幾個人跟我一樣在逛街
8 個已更新項目:
3/9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信箱之信件,經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查處答覆
該員警不出示證件且態度不佳部分,該分局已予懲處
9 個已更新項目:
奉勸大家沒事不要去萬華<艋舺>.那裡是台北市治安最差最亂的地方!!
流浪漢多..情色產業發達..警察會沒有理由突然堵你..
*****去龍山寺燒香玩.逛個夜市就快點離開ㄅ******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Sierra Rose avatar
By Sierra Rose
at 2010-03-07T07:36
法規名稱 : 警察職權行使法 (民國 92 年 06 月 25 日公布 )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規範警察依法行使職權,以保障人民權益,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
全,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警察,係指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之總稱。
本法所稱警察職權,係指警察為達成其法定任務,於執行職務時,依法採
取查證身分、鑑識身分、蒐集資料、通知、管束、驅離、直接強制、物之
扣留、保管、變賣、拍賣、銷毀、使用、處置、限制使用、進入住宅、建
築物、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場所或其他必要之公權力之具體措施。
本法所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係指地區警察分局長或其相當職務以上長官


第 3 條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
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警察行使職權已達成其目的,或依當時情形,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應依
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

第 4 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Susan avatar
By Susan
at 2010-03-06T02:29
1 員警態度更加強硬.不讓我離開.是否已構成妨害自由??
他若說覺得你行跡可疑,這屬個人觀感,但也算是合法盤查的正當理由之一,你不配合盤查,他不讓你離開,並不算妨害自由。
2 要求員警出示證件.對方以沒必要拒絕了我.是否已違反警察勤務條例.
關於這點你可以申訴,因為現今詐騙事件頻傳,難以確認對方身份真偽。
3 感覺受到恐嚇.員警說若不再配合.將押送警局.是否造成恐嚇??
這屬正當程序,若盤查可疑對象,無法識別身分時,確實可以帶回警局,這不算恐嚇。
Annie avatar
By Annie
at 2010-03-06T04:32
其實多一事
不如少一事
這樣破壞了你出門的好心情
Una avatar
By Una
at 2010-03-05T05:03
建議板大向法院檢察單位提告,台灣人記得把以上大法官解釋列印帶在身上,以便遇到相同情形時使用。

工作上遇到一些糾紛..........

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10-03-04T00:00
我在一間外包廠商外聘的公司打工,到了該付薪水的日子,他們卻一直拖故意不付我薪水,找一堆藉口,說什麼我 ...

急問~有關於電動代步車(2輪)的車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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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請問一下大家,
我男友再2009年底發生一個車禍,
我們去市區逛街後開車經過一個小十字路口(無紅綠燈),
我確定當時時速只有30~40左右(因�� ...

請問這本無名相簿的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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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oseph
at 2010-03-04T00:00
http://www.wretch.cc/album/jidusaer之前有人問過了但回答卻不是這相簿的歌耶

發生車禍如何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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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nna
at 2010-03-04T00:00
我在98/11/02騎車,正當直行壓過路面的自來水公司的制水閥蓋,因為它有突出路面約三公分,當時車速約40,導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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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ristine
at 2010-03-0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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