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16到陽明醫院急診室就診,只因大腸發炎腹痛,經儀器檢查被告知疑似急性盲腸炎,醫生拒絕治療堅持開刀,結果發現只是大腸發炎,但是仍切除盲腸,6天後返家持續發燒腹痛,隔2天被救護車送急診,又變成化膿嚴重感染,二度住院治療1個月才出院,實在很冤枉痛苦不堪,院方跟醫生態度惡劣強硬,經衛生局調處得不到賠償與道歉,如果自行向法犯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可行嗎?我負擔不起律師費,應該如何寫出有力的告訴狀,重點都該強調�
大腸發炎被誤診盲腸炎開刀,可以提告業務疏失傷害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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