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晚上.我一位同事晚上回公司(以前離開後.2年後又回來)公司的薪水是每天當晚現領因他住在公司的宿舍依規定每月要付3000元(以前沒有宿舍)當天他回來時我告知他有這規定.我問他要一次給.不方便的話可以分期(一天扣個500)他說為什麼要付.一直說他跟老闆說好怎樣.怎樣的..我跟他說:這事我不管.我這邊的資訊就是住宿舍就是要付3000後來他就是一直盧.盧到我火都上來(這點我自己要檢討.EQ太低了)我站起來大聲的問他:你到底想怎樣.都說了你自己去喬一直盧我幹嘛接下來就發生口角.我就往前走叫他出去.他人往後退.雙方距離是蠻貼近的後來他說我打他.蛤~我打你.我怎麼打你的.趕快打電話報警去驗傷他就惦惦沒說話.我轉身回我位子繼續做我的事.他來我位子把他該拿的錢拿走(因為不多我也沒扣房租)昨天晚上有警員到公司請我去做筆錄.我帶一位當天�
如此過程傷害罪會成立嘛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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