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想請教站上了解傷害罪相關事實的人士案件:A(本人)B(對方)A工作於飯店業,半夜B對於房卡無法使用要求A代表公司對B道歉,但是基於A為基層員工所以無法答應B的要求並告知會於早上轉達主管,B覺得沒人可以給於他的要求下至大廳並闖入櫃檯區域,手握"打火機"朝A頭部揮拳7~8拳,當下造成A右耳受傷,離開時B對A說"看要找誰來,找警察啦"此時已報案並至醫院驗傷,驗傷單"頭部挫傷,撕裂傷,右耳挫傷,撕裂傷,軟骨骨折....."右耳縫6針傷勢造成A無法上班約4日,並因傷處位於耳朵,也無法於櫃檯作業,目前A堅持提告傷害,想請問?1.對方是住外縣市,提告後大約多久會開第一次庭2.對方有叫立委助理撥電話來公司找我,我是否可以拒接3.若是談到賠償問題,請問提出金額約多少適宜4.民事賠償部分是否可一並要求精神賠償5.刑事部分是否可以堅決不和解麻�
關於"傷害罪"賠償事宜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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