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2 篇
上下班途中車禍算職災嗎?算,但闖紅燈、無照、酒駕不算;公傷病假依治療休養期間給,公司要照原領工資補償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 4 條: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住處往返工作場所的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視為職業傷害;但第 17 條排除闖紅燈、無照駕駛、酒駕、逆向、私人行為等。勞工請假規則第 6 條:公傷病假依治療、休養期間給予,沒有固定天數;勞基法第 59 條雇主按原領工資補償,可抵充災保傷病給付;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第 13 條)。
編輯整理婚假從 8 天變 14 天:115 年 10 月 1 日起,第 9~14 天工資由政府補助雇主
勞動部 115 年 9 月 30 日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婚假由 8 日延長為 14 日、工資照給,10 月 1 日施行;雇主付了第 9~14 日的工資,可在 2 年內向勞保局申請全額補助。喪假仍是 8、6、3 日,哥哥結婚、姨丈過世都不在婚假、喪假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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