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存摺裡的錢被盜領了! - 法律Gary · 2011-02-17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事情大概是這樣的因為我的存款簿和領錢的單子,被某人未經同本人意私自拿到銀行去盜領,而他領完之後將其頁撕掉,而金額也是他自己填寫的,他去領的時候我不知情,是後來去銀行查才知道,請問這樣我能告他什麼罪名?如果覺得說得不夠詳細可以補充法律All CommentsJacob2011-02-17這問題僅僅只有竊盜罪的適用,無侵占罪之適用,即使有偽造你的簽名或是圖章,也都是竊盜罪吸收去了。在搞下去連刑法165條湮滅刑事證據罪都跑出來了。單純僅僅是竊盜罪320條別想太遠了若是親屬間的相盜請參考刑法324條第三百二十四條(親屬相盜免刑與告訴乃論)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Queena2011-02-19又錯ㄌ...哇...William2011-02-19竊盜罪+侵占罪竊取你的存摺跟印章到銀行去領錢是竊盜罪把錢領出來還占為己有是侵占罪...Related Posts公司老闆告我侵佔,並且連我的母親也一起告,這樣能成立嗎?工作被老闆欠薪水還是不懂~~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與勞工退休金的規定警察特考準備?這種情況是否符合侵占罪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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