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客戶收走東西不支付錢,可否告侵佔 - 法律Olivia · 2010-08-16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客戶收走我兩樣品項手冊,而當初公司行政寫錯金額兩項止寫成一項,所以客戶只支付一項的金額,後來公司發現跟客戶索取金額,客戶不願支付,也不願意歸還,因為他們已使用了,還說你們行政請款單寫錯叫你們行政負責,我們公司可以告他侵佔嗎?法律All CommentsOlive2010-08-20版主您好如果你們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對方拿走了兩項物品.當然可以要求對方支付價金的.你們可以引用民法弟179條的不當得利要求對方支付款項的..另外.對方確實有刑法侵占罪之嫌.你們可以報警提告.至於結果怎樣.就由檢察官與法官去認定.即使無罪判決.你們也沒有誣告的情況的...總之.你們要提民事或刑事.或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只要有證據證明對方收走兩樣樣品.你們只要提告.至少可以取回該筆款項的...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不當得利之效力)Related Posts大樓亂停機車,可以請人拖吊嗎???老闆擺爛,未付薪資,員工該如何請問各HR高手~連續約聘的相關問題?20點:關於法規之更新:一定要總統令公布才算嗎?考高普考and考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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