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小姐妹襲胸性侵事件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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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3017:39社會中心/綜合報導一對14、13歲的小姐妹,去年到台東姑丈家過暑假,姑丈卻先後對姐妹伸出魔爪,包括襲胸、以手指性侵,台東地方法院重判他有期徒刑10年,且不予減刑。高雄甲仙鄉6歲女童遭性侵案,嫌犯因為被法官輕判而引發社會議論,台東這起性侵小姐妹案則有迥然不同的判決。法官認為,被告雖沒有前科,但審酌他是姐妹的姑丈,竟不思疼愛,反逞一己淫慾,因此予以重判。據調查,這對姐妹去年暑假到台東關山鎮姑丈家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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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y avatarLucy2010-08-31
發問者這樣的見解是不對的至少實務上不是這樣運用的首先妨害性自主罪章有"經過同意"和"未經同意"最基本的區分法凡不同意的"違反當事人意願"的行為是直接適用221條強制性交罪或者224條強制猥褻罪如果有加重是事由如對未滿14歲之男女犯之(222條1項2款)則成立加重強制性交罪(222條)或加重強制猥褻罪(224-1條)而227條是對未滿14歲或14以上未滿16歲的男女"在未違反當事人意願"的情況下,簡單來說就是對於未滿16歲的男女"同意當作
Olga avatarOlga2010-08-30
或許他姑丈威脅姊妹倆不准說出去吧!!在國中的教育中老師們有教過遇到姓輕該如何做?向大人求救或者是報警並且不要亂動自己的身體也有教過如果是自己得父親要摸自己的胸部算不算性侵?答案是"算"這種東西根本就是基本常識啊!!現在的教育並不是不好啊!!而是老師教了自己學到多少!?最近槍擊翁奇楠的嫌犯廖國豪說是台灣的教育害了他想想真的是這樣嘛!?...Showmore
Iris avatarIris2010-09-01
手指性侵也是判3年2個月怎麼沒有人在臉書連署撤換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