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獎金改三節發放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我從事幼教工作,由於公司公布要更改員工制度,改得讓我有點納悶,這算是合法嗎?1.將要簽聘書,以1年為主,但是如果公司倒閉了,並非是個人要離職,拿得到遣散費嗎?再者,如果違約了,公司可以用聘書來告本人嗎?公司是口頭說明簽聘書不會有任何對員工有負面的處罰,如離職未提前說明,倒扣薪水。公司說簽聘書對員工沒有壞處,但是也沒好處。。。。,再者口頭上這樣說,不代表以後這聘書不會上法院當作依據甚麼的,如果有打官司的

All Comments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2-01-03
匿名版大你好...首先說明你的權益~~~雇主不得片面變更原勞動契約(工時,工資,休假,獎金...等等),必須經勞資雙方協商達成共識方得以變更原勞動契約,勞工若認為雇主變更勞動契約後對你較為不利,勞工可依照勞基法14條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離職的意思),並向雇主要求資遣費....假設故雇主變更原勞動契約,而你於30日內未提出反對,既表示你已同意接受,一但接受就需按照變更後之勞動契約辦理~~不違勞基法規定.是以~~當你有權持反對意見時不提出,日後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