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原本在台中公司上班,工作性質為外務,需要往外跑,於去年2017/4月結婚,老婆為
頭份人,當時老闆表示希望我到竹南公司當主管,當時並未給予我任何的津貼補助,在我
的再三要求下才給了我加薪3000元。
薪資單內
加薪的項目為
(專業津貼)以及
(主管津貼)。
因為我2016年才在台中剛買房子,所以平時借住岳母家,週五下班回台中、週日晚上再回
頭份。
五月開始公司說要跟我收台中頭份來回的交通費(我開公司車),每公里依八元計費。
我提出異議,公司調我到頭份,並未提供我交通津貼或住宿津貼,卻要扣我油資,在我一
番爭論之後,老闆私底下說要給我(非公司名義),後來就也都沒給了。
我該怎麼主張我自己的權益?
因為現在有點故意要逼退我的感覺,我可以主張被資遣嗎?
--
頭份人,當時老闆表示希望我到竹南公司當主管,當時並未給予我任何的津貼補助,在我
的再三要求下才給了我加薪3000元。
薪資單內
加薪的項目為
(專業津貼)以及
(主管津貼)。
因為我2016年才在台中剛買房子,所以平時借住岳母家,週五下班回台中、週日晚上再回
頭份。
五月開始公司說要跟我收台中頭份來回的交通費(我開公司車),每公里依八元計費。
我提出異議,公司調我到頭份,並未提供我交通津貼或住宿津貼,卻要扣我油資,在我一
番爭論之後,老闆私底下說要給我(非公司名義),後來就也都沒給了。
我該怎麼主張我自己的權益?
因為現在有點故意要逼退我的感覺,我可以主張被資遣嗎?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