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時挪移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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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請教

上班類型為排班非固定工時(有上班有錢沒上班沒錢 如:飲料店 加油站 超商 等)
假設情形
該人員某天上班時數為12小時 其他天正常八小時或休息
當月或三個月未超過法定加班時數

問題1. 員工該周班表為(休上休上上休休)
假設員工第四天上班時數為12小時
正常應該會記為8小時+加班4小時(前二1.33 後二1.66)
是否可將當天加班的四小時移到該周第三天 並在第三天出勤表記上5.88小時(第三天實
際未出勤但總時數不變)?是否有違法 ?

問題2. 員工該周班表為(休上上上上上休)
假設員工第四天上班時數為12小時
是否可將當天加班的四小時移到該周第七天 並在第七天出勤表記上4小時( 第七天為休
息日加班 )
(第七天實際未出勤但總時數不變)?是否有違法?

問題3. 公司限制加班次數是否有違法?(雙面刃有些員工想加班賺錢有些員工不想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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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drew avatarAndrew2020-05-12
同好奇詢問 因為加班分為加班費及補休 補休沒有倍率
等於只是工時挪移 這樣如果 8 8 8 8 8改成 12 12
8 8 休 有違法嗎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20-05-14
如果他當天沒上班,你卻記錄他有上班,屬於偽造出勤紀錄
可能會構成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
Faithe avatarFaithe2020-05-15
另外彈性工時適用全時工作者,不適用部分工時工作者,也
就是說他一週工時原則上有滿40個小時,才會討論到彈性工
Anthony avatarAnthony2020-05-20
時,勞動條3字第1030028069號函有解釋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