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轉汽車未讓直行機車之問題! - 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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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顯示,對方(左轉汽車)1.左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第48條第1項第06款>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第61條第3項>我朋友涉嫌超速行駛。<限速50公里/時,自稱時速60公里/時>『我朋友太老實了==』
對方不願賠償醫藥費與修車費,而且發生車禍至今,他不曾打電話慰問,都是我們自己主動打電話給他,如果我們要提告,(1)請問要用哪幾條法規告他?(2)如果對方堅持說我們涉嫌超速,我們該怎麼說比較好?
PS:請不要以自我認為來回答,要有依據可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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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0-05-02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顯示,對方(左轉汽車)1.左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第48條第1項第06款>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第61條第3項>我朋友涉嫌超速行駛。<限速50公里/時,自稱時速60公里/時>『我朋友太老實了==』
依此研判來看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為肇事次因!
對方不願賠償醫藥費與修車費,而且發生車禍至今,他不曾打電話慰問,都是我們自己主動打電話給他,如果我們要提告,(1)請問要用哪幾條法規告他?
可至鄉鎮市區公所免費申請調解,或可請處理員警轉介調解。
如調解不成直接找當初的承辦員警提告對方過失傷害即可!
提告的動作並不是要真正的走向訴訟,而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出面與我方協調和解事宜,如果和解我方就撤銷告訴,早日能讓車禍雙方能夠走出因為車禍造成的困擾,在對方毫無誠意下才會讓訴訟繼續下去,如果加害者有肇事責任而未與我方積極和解,加害者一定會被判刑而易科罰金,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還是要賠償,依我方提出的相關損害明細由法官來判賠。
依刑法第二八四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