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車不當的認定方式? - 超速

Una avatar
By Una
at 2010-04-2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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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在民權大橋發生車禍
對方跟我都是騎機車,往內湖方向
因為對方車速較慢,我從他左方超車
超過之後約1-2秒,我感覺到我的後箱被他的把手碰到,之後就聽到他摔車的聲音
後來交通大隊初步判定的結果,我有3個部分有問題:
1.可能有超速
2.未保持安全間隔
3.駕照逾期
對方則完全沒有責任
這讓我很困擾,因為對方要求30000-50000的賠償
有一些問題想弄清楚
1.因為碰撞時的位置,我是在他前方的,我想知道,超車不當的認定方式?
2.由於我沒有煞車痕跡,也沒有在地上滑行的痕跡,怎麼認定我可能超速?
3.駕照逾期,跟車或本身有關係嗎?
希望有人可以幫我解惑,感恩!!!
Tags: 超速

All Comments

Irma avatar
By Irma
at 2010-04-25T12:46
林老師回覆您~
1.因為碰撞時的位置,我是在他前方的,我想知道,超車不當的認定方式?
你在製作筆錄時,敘述的方式,就很明顯是因為超車不當所導致,因為未保持安全間距而勾到對方導致事故發生。
2.由於我沒有煞車痕跡,也沒有在地上滑行的痕跡,怎麼認定我可能超速?
既然要超車,你就一定要加速,所以才會以[涉嫌超速]來做研判,這部份並不是事故發生的主因。
由於研判結果僅供參考,倘若你堅持要釐清,可自費申請鑑定,屆時[涉嫌]兩個字會拿掉,事實上若有超速,就會清楚寫出超速,若無資料佐證,就不會寫,但此案超速應是確定的。
3.駕照逾期,跟車或本身有關係嗎?
無,但會與理賠有關係(拒賠及代位求償)。
因為對方要求30000-50000的賠償
請在調解時要求對方提出這部分求償的資料以及明細,我在幫你評估是否合理,如果合理,我會建議你早日和解,否則若走向訴訟,光刑責就有可能不止這些罰金了(尤其是肇事主因)。
安排調解
待責任釐清以及傷勢穩定後,即可致電給當初承辦員警轉介調解或自行至事故地鄉鎮縣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安排調解。
走向訴訟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
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時效)
此舉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才會讓訴訟繼續下去。
加害者在刑事的部份會判刑拘役或易科罰金(繳交給政府)並留下前科,假設判30日那罰金就是三萬起跳,最重可判六個月。
民事損害賠償還是要繼續的,依雙方提出的求償依據以及肇事責任判賠。
祝你後續能夠順利,若遇到問題時,再來研討如何解決,加油~
(越瞭解相關權益,越要小心駕駛,方能避免不必要的訴訟)

2010-04-28 17:16:59 補充:
我是以較簡單的方式敘述,也謝謝史努比大大幫我完整的補充^_^
Carol avatar
By Carol
at 2010-04-24T22:17
我的回答為所謂的『~純屬建議~』
第1點~如果你本身有混我建議你可以去找他的資料~若已有資料~請繼續看~找到資料後~找人狠狠的揍他幾拳~或者是把他給___掉 中間的______請自己想像~
第2點~如果你本身沒有混的話~可以給別人一些錢[私底下~]然後叫他找人去他家堵他
甚至是___掉他~或者扁他幾拳~你如果{私底下}的話~沒人發現~那你就沒必要負責~
那個人會叫他小弟頂罪~當替死鬼~因為你給他錢了~所以他就幫你出氣~沒必要由你負責~
第3點~以後遇到他就打電話烙人來扁他~加上不要讓他死~慢慢折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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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erra Rose avatar
By Sierra Rose
at 2010-04-24T03:47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一款至第五款: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
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或對面有
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
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2010-04-28 16:55:08 補充: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
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
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己方陳述經過確實為本事故肇事主要因素【超車不當】(未保持半公尺以上之安全間
隔);肇事地點速限為40公里,你於警方製作談話紀錄表(筆錄)時應該供稱時速40-
50或以上,故涉嫌(超速),其他作法參考林老師回覆內容即可。
2010-04-28 17:35:31 補充:
剛好撇見加上手癢,小玩一下下,哈哈。
點數不曉得何時能贈完?手好酸。
Genevieve avatar
By Genevieve
at 2010-04-26T19:06
你好!關於機車的任地方是比汽車複雜
因為機車車道都比較狹宰又無分線
所以你超過他就算違規了.以警方來說你算是併行兼超車
至於警方懷疑你超速 可能是你距離過遠才停車 或者是你有留下剎車痕跡
過長
駕照逾期方面是行政處分逾期過久算是無照唷!!
希望對你有幫助!
至於001說的
你朋友可能是私下認栽
如果真要算
是那位酒駕的人要負起責任.因為他醉態駕車足以造成公共危險
如果要上法院.你朋友贏面較大唷!!
2010-04-24 03:35:22 補充:
至於在橋上對方無責任是沒錯的!!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10-04-28T05:48
這些問題當時你怎麼不拿去問警員呢?駕照過期是一定會罰的.這是不可否認的~!
而且警察所謂的保持安全距離.就是要你跟車子有一定的距離.而不是離他那麼近去超車...我本身不太了解...不過那個人跟你索賠3~5萬..實在是誇張..是毀壞到什麼程度.需要3~5萬...而且不管今天怎樣.警察認定你就是超他車而這樣.你要陪他機會很大..就像我前陣子.我朋友撞到人家車子.可是明明是對方突然往左開.也沒打方向燈.我朋友才A到.我朋友也是賠阿.因為他說我朋友也沒保持安全距離即使那個人沒打方向燈.我朋友就是撞到他了.我朋友就是錯.可是被我朋友撞的那人喝酒.他被扣車.又要罰10幾萬...那人更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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