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左轉車禍 - 超速
By Joe
at 2010-03-06T00:00
at 2010-03-0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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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止左轉的十字路口,因小孩駕車未注意不能左轉而轉,結果被對向直行車從側面整個撞爤,由於計程車的速度很快造成車子轉一圈再撞到另一部車,兩部車都沒人受傷,只有我們因被大力撞擊頭部及手腳都瘀血及擦傷,請問責任歸屬如何判定及理賠,我們要負全責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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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努比大大你好;感謝你的回答,我想請問路口監視器可否看出是否超速,因對方是計程車司機對於這種事故司空見慣,交警問話怎麼可能承認超速,如果可以看出超速,那監視器要如何調閱?
小女剛滿二十碰到這種事情嚇壞了,出事現場只有她一個女孩,計程車司機叫了很多朋友來,警察問話態度又很差,所以做筆錄時情緒一直未穩定,若當時回答無法清楚交代,那事後還可以補充筆錄嗎?
現場交警會量剎車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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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努比大大你好,今天是發生車禍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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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努比大大你好;感謝你的回答,我想請問路口監視器可否看出是否超速,因對方是計程車司機對於這種事故司空見慣,交警問話怎麼可能承認超速,如果可以看出超速,那監視器要如何調閱?
小女剛滿二十碰到這種事情嚇壞了,出事現場只有她一個女孩,計程車司機叫了很多朋友來,警察問話態度又很差,所以做筆錄時情緒一直未穩定,若當時回答無法清楚交代,那事後還可以補充筆錄嗎?
現場交警會量剎車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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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努比大大你好,今天是發生車禍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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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Yuri
at 2010-03-06T19:50
at 2010-03-06T19:50
Q:請問責任歸屬如何判定及理賠,我們要負全責嗎?
A:純學術研討,互增知識,並無不敬。
002大大所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明文規定第102條第6款規定轉彎車輛應讓直行車輛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這是舊制95.6.16修訂『此為許多人容易發生之錯誤觀念』。新制95.9.14修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7款確如001大大所述: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但是本件事故適用法條並不在此,小孩在禁止左轉處所左轉彎與對方發生碰撞已明確為本事故肇事主要因素:『違反特定標誌、標線指示行駛』,除非對方計程車坦承【超速。就是該處限速50公里,於警方詢問速度多少時,計程車司機告知50-60、或60-70以上】,如此,對方才會有肇事次要因素,需負擔本件事故30%肇事責任歸屬。
警方於處理車禍、保險公司於理賠、事故鑑定委員會於鑑定、法院於審理時,沒有考慮誰撞的,也不以對、錯之名詞代表,最主要還是以【路權】區分責任,【路權】=【用路人的權利】,了解雙方肇事責任所在後,再去理賠時將毫無怨尤。
【肇事責任】〝誰對誰錯〞關係著哪方該賠償哪方,其專業術語為『肇事責任』�
By Vanessa
at 2010-03-06T16:12
at 2010-03-06T16:12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o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0-03-06T16:14
at 2010-03-06T16:14
By Donna
at 2010-03-09T11:35
at 2010-03-09T11:35
你們是肇是主因"
顯然已無庸置疑
縱使能證實對方超速
對方也僅屬肇是次因而已
本案要爭取的重點在於
肇責分攤比率與主張折舊給付
營業小客車[計程車]
依法的確是可以請求營業損失[依據該同業公會所開出的證明為依據]
其核算額度是以該車輛的[CC數]計算
例如"
1500CC與2000CC的車種營業損失的價碼,每一天就差數百元。
2010-03-0909:50:26補充:
跟現場處理警員說什麼都沒用!
現場處理單位
壓根無權做任何裁定
正確的作法如下:
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2010-03-0909:54:40補充:
至於百分比的問題"
不論是交通隊的分析研判表或處理警方,絕對不會告訴你或註明百分比的字樣。
從民國82年起已明令,不論是交通隊的初步分析研判表,或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都不准在研判表或報告書面上,出現百分比的字樣,都僅能以主因ˋ次因作為分辨而已,分攤百分比統一由法院判定,民間所說的百分比,都是保險公司,為爭取自己的利益自己喊出來的,一般
By Hedy
at 2010-03-09T06:05
at 2010-03-09T06:05
因為有你的違規左轉才有後續這些事情..所以2部車你都得賠.
By Jessica
at 2010-03-07T02:37
at 2010-03-07T02:37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明文規定
第102條第6款規定
轉彎車輛應讓直行車輛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
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
讓轉彎車先行。
版大的情況是在禁止左轉的路口左轉.而跟對方直行車發生車禍.
即使不用負全責.也絕對要付大部分的責任..
2010-03-0623:32:23補充:
史努比大大..
謝謝您的指正.否則小弟無知ㄧ直沿用舊法.
不知會再誤導多少人.請原諒小弟學識淺薄..
感恩喔..
By Caitlin
at 2010-03-09T17:43
at 2010-03-09T17:43
禁止左轉而左轉百分之百責任阜歸屬於你。
2010-03-0914:11:45補充:
父母心急是可以理解的,我回答重點是著重實物易懂,與學術理論有落差,理論說的很好,但是沒有辦法做到的。
事故發生後最好通知附近親友協助處理,因事主大部份六神無主,無任何主張,做筆錄後要更改,那只有到檢察官那邊回答了;你認為非常對,但往住非你想像的,製作筆錄是針對重點,第一次是最真實的,再來你就會往有利方向辯了,這是正常反應。
交通重大事故重大的,也就是有傷亡的,檢察官才會行文具有公信力單位研讀判定,那你呢?既使你得到資料又如何,自費函請有關單位判定,問題他會理你嗎?你自說的有公信力嗎?到
最後我想那是小事白忙一場,還是找對方協調和解,就當成教訓吧!
2010-03-0917:27:08補充:
重要問題差點忘記,你還不能明白為什麼要負全責的意思:容我問你?如果你不違規轉灣車禍會發生嗎?答案是不會的。至於你一再強調對方超速才發生車禍的,答案是否定的,只要你不違規左轉,縱使對方超速,也不是車禍主因,故甭負擔任何比例責任,你再提出任何資疑都沒有用,與本事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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