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文案不在著作權的保護裡?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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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對方將我自行創作的廣告文字一字不漏的拿去他的賣場用
然後賣跟我一樣的造型瓶,被我發現後,我告對方侵害著作權

今天開庭,結果檢察官說
廣告文案沒有在著作權法的保護
叫我撤告,不然小心我被對方告誣告
還有我的廣告文案也無法證明是我自己寫的
開不到十分鐘就叫我回去了

請問這位檢察官說的是正確的嗎,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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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9-05-27
著作權法沒有明文排除對廣告文案的保護,法院判決也有
Ursula avatarUrsula2019-05-30
支持廣告文案的。問題是,發問人怎樣證明自己文案的
Yuri avatarYuri2019-06-01
原創性? 還有指證對方哪些圖文侵害到自己那些圖文?
Kyle avatarKyle2019-06-04
如果我覺得沒意外你的內容如果講不出來一個道理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9-06-05
那麼你的文案應該有很高的比重是網路上抓取他人文案自行拼
湊起來的
Hedy avatarHedy2019-06-09
因為真的有在下功夫寫的人 光一段文字 或 一段 slogan都可
能講出一段故事 或是延用曾經下功夫創作的內容
Rae avatarRae2019-06-10
而拼湊的起來的內容 你是講不出任何原創的元素 因為這些文字
並沒有在你心中有一個很深的位置或某些事物的經歷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9-06-11
你如果未來想預防圖片、文案被copy 可能功夫要下多一點
影像的部分可以置入已申請的商標 文字的部分則需要用點心思
Jacky avatarJacky2019-06-15
簡單來說,你怎麼證明是你寫的,而不是你抄他的?
一本書在出版的過程會留下許多紀錄,像是作者的原稿、編輯
部的副本、印刷廠的稿件簽收單等。
你直接跑去警察局說那段文章是你的,卻又什麼證據都拿不出
來,就像隨便指著別人,說他口袋裡面的五千元是你的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9-06-16
有些文字創作者,寫完了以後都還會自己把作品文字用存證信
函寄給自己,在郵局留下副本,證明自己的創作時間點,這樣
檢察官才能由時間的前後判斷誰是原創。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9-06-17
而且你文字裡面多半都是使用者心得,代表你創造的內容低於
五成甚至更低,也很難主張原創。就像講別人的錢包裡的五千
元是從你的錢包抽走的,證據就是五千元裡面有四千是你從別
人皮包抽出來的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9-06-19
找律師幫你補全證據
Agatha avatarAgatha2019-06-20
原創性→獨立創作完成、微量創意
Steve avatarSteve2019-06-20
主要是你提告刑事,過去有人對於著作權侵害濫用刑事提告
Madame avatarMadame2019-06-23
加上是不是要透過刑罰來保障著作權有很大爭議
Poppy avatarPoppy2019-06-25
通常都會採取比較嚴苛的認定標準
Eartha avatarEartha2019-06-27
廣告文案沒有著作權保護->這句話絕對是錯的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9-07-01
小心被告誣告->這是檢察官在亂講話想省事
Tom avatarTom2019-07-03
但如果無法證明是你寫的 又無法證明原創性->無法成案
Kama avatarKama2019-07-04
你成稿前有沒有修改紀錄? 怎麼被抄的? 這些都是問題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9-07-06
文案是啥比較重要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9-07-08
訴訟的基本原則,告人的要先證明自己的主張在法律上
Carol avatarCarol2019-07-09
站得住腳。刑事案控方提證讓法官達到確信的要求更高。
號稱是原創人自己都搞不清楚原創點在哪裡,檢察官又非
James avatarJames2019-07-13
原創者,就更難證明號稱的原創性。當然,檢察官直接
聲稱廣告文案必然沒有著作權保護這點有嚴重問題。可是
Poppy avatarPoppy2019-07-15
發問人要對這位檢察官申訴,除了這點以外,還是繞不過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9-07-17
指證自己是原創人、文案本身有創新性、他公司有侵權點
Harry avatarHarry2019-07-18
檢察官這樣講的可能性低。當事人自己沒聽懂,斷章取義曲解
檢察官的話還比較可能。
Oliver avatarOliver2019-07-22
從零開始寫...之前我國沒人賣同產品... <- 有個葡萄酒
Carol avatarCarol2019-07-24
的案子也類似這種我國首賣狀況,但被告抗辯著作人內容
大半是翻譯外國各種文章而欠原創性。發問人自己想一下
Emma avatarEmma2019-07-27
自己主張的原創性夠不夠。除非被告直接投降,一旦上法庭
前述提的各點都是爭辯要點。
Quanna avatarQuanna2019-07-29
不要把原創性想得多高,基本上就是獨立創作、微量創意就
具備,可以去查美國法美學不歧視原則或是德國法小銅幣理
Ursula avatarUrsula2019-08-01
總不能只有商品名跟價格啊
Olive avatarOlive2019-08-01
連日記都能算有原創性而享有著作權了 本來就沒要求很嚴
Yedda avatarYedda2019-08-02
是呀,尤其這種自己承認抄襲,真的就是已經投降了
Andrew avatarAndrew2019-08-04
刑訴156條2項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9-08-04
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9-08-05
跟這條有甚麼關聯?被告如果不承認抄襲,你還要舉證接觸
Doris avatarDoris2019-08-07
、實質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