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及偽造文書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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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
朋友的阿嬤買房子在兒子名下
(地契等文件都在阿嬤身上,也都是阿嬤一個人居住,媳婦跟孫子沒有同住,
幾乎只有逢年過節才會見面)
兒子去年因病過世
但阿嬤在兒子過世後希望能把房子要回來
跟媳婦及孫子們討論後沒有結果
之後媳婦及孫子就私自以遺失地契為由辦理了繼承

阿嬤詢問了律師之後,律師建議以偽造文書提告
想請問1.是否有可能成立(切結不實,明知道地契在阿嬤手上)?
2.因為房屋的款項都是阿嬤出的,若能證明是否有機會要得回來?
(畢竟優先繼承權是媳婦及孫子)

希望能給些建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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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Xanthe avatarXanthe2019-05-22
所以,孫子不是繼承阿嬤兒子一半血緣的歐? ^_^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9-05-24
別的阿嬤只會擔心金孫以後日子怎麼過,也有阿嬤急著讓
幫他生金孫的媳婦跟金孫流離失所??? ^_^
Una avatarUna2019-05-28
人家搞不好不只一個兒子阿 你管人家要怎麼搞
Eartha avatarEartha2019-05-31
而且搞不好不是金孫只是銅孫或鐵孫而已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9-06-01
呵.....看來要關係更不好了...... :D
犯不著告偽造文書,而且這也不是偽造文書,是公務員登載
Donna avatarDonna2019-06-05
不過啦 說真的 在沒有對價關係的情況下
Jack avatarJack2019-06-08
不實(謊報遺失),好嗎??
"致"公務員登載不實
金流舉證,人證舉證,告借名登記
Eartha avatarEartha2019-06-09
但若當初已經"贈與給兒子",那不好意思,收不回了....
那是兒子的財產(掛了就叫遺產)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9-06-10
板友要怎麼回答也是他的自由 付錢找精通不動產律師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9-06-13
今天孫子是媳婦在養,讓媳婦難過日,也就別太冀望孫子會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9-06-14
覺得有個好阿嬤 , 自己想一想嘍~~~~
現在從外人角度來看,就單純阿嬤在欺負失去家庭依靠的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9-06-15
寡婦跟乖孫們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9-06-17
也沒有流離失所阿 那房子本來就阿嬤獨居了
除非他們本來就遊民
Mason avatarMason2019-06-18
而且孫子搞不好早就成年 該自食其力了
Olga avatarOlga2019-06-23
原PO也沒寫得很清楚兒子一家人住哪,這部分就不予置評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9-06-27
總之,不管家庭和諧面,就直接去打借名登記訴訟吧...
Edwina avatarEdwina2019-06-30
你告偽造或登載不實,還不是要打借名登記訴訟才能拿回
Robert avatarRobert2019-07-03
難道以為告刑事,房產就會自動改名回到阿嬤名下歐? ^_^
沒那回事的.....
Kyle avatarKyle2019-07-07
舉證不了金流,你借名一樣告不贏拿不回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9-07-10
致公務員登載不實是國家法益,對方認罪檢察官就會輕放了
Callum avatarCallum2019-07-11
孫子需要錢所以繼承 不趕快告借名登記
大概要換阿嬤流離失所了喔XD
James avatarJames2019-07-14
小問題...."偽造"了什麼 "文書" ????
想這個問題就好啦....
Thomas avatarThomas2019-07-15
但,在補換發申請書上,寫下"權狀遺失",並通過審查補發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9-07-17
不過M大有說到重點 就算證明致公務員登載不實
Lily avatarLily2019-07-18
也無法證明房子是阿嬤出錢的 最終還是要打民事
Yedda avatarYedda2019-07-18
"公務員將此資訊登載於權責所掌握之公文書,完成就是既遂
Hedda avatarHedda2019-07-21
我若是媳婦,我就在檢察官面前哭的梨花帶淚,說被惡婆婆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9-07-26
長期虐待,還把她老公的房產霸占,搶走權狀硬是不歸還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9-07-27
弱媳幼子迫不得已,只得以遺失名義申請補發,盼檢座明察
Hedda avatarHedda2019-07-31
要是檢察官是女的,又剛好家庭也是被婆婆欺負過的
窩靠~~~~~~~~這下就有趣了....呵呵~~~~~
James avatarJames2019-08-04
繼承 是 民法管的........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9-08-05
那張補發的權狀 "依然有法律效力"
當這張補發的權狀發下後,阿嬤手上那張就自然失效了
Mia avatarMia2019-08-06
只是....朋友的阿嬤的兒子=>不就是朋友的伯伯/叔叔
若是母系這邊,就是 朋友的舅舅 啦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9-08-07
呵呵呵呵~~~
Ethan avatarEthan2019-08-08
順道說個現實的,這案子想告登載不實也很難.....
Eden avatarEden2019-08-09
當初交付權狀給阿嬤保管的的應該是兒子,而非媳婦孫子
今天媳婦孫子說整理遺物找不到權狀,辦繼承就勾遺失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9-08-12
不清楚權狀在阿嬤手上,阿嬤也沒把權狀拿給她們看過
你說上面的證詞,檢察官會不會相信? 很合理啊
Una avatarUna2019-08-16
陳述
Hedwig avatarHedwig2019-08-18
權狀遺失公告期間為30日,無人提出異議於公告期滿後即
補發權狀,畢竟那章還是具有法律效力,你認為對方不會
這麼主張嗎
Liam avatarLiam2019-08-19
繼承的不用公告(土地登記規則67條),切結就可以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9-08-22
損壞滅失補發的才需要公告30日(同法155條)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9-08-25
我是認為無論告刑事或是告民事,都沒什麼用。
因為阿嬤的目的是拿回房子,除非現在就立刻假扣押,否
Yuri avatarYuri2019-08-29
則對方缺錢的話,被賣掉或向銀行設定抵押權借錢的機率
很大。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9-08-31
這個案件就是爽到律師而已,如果真能解決的話,雙方找
親友去協調就夠了。
Isla avatarIsla2019-09-02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9-09-03
兒子並不是突然意外死亡,而是病死的,應該有很長的時
間可以去預防。
Kumar avatarKumar2019-09-04
以我個人看法,阿嬤大概跟律師沒有敘述好,所以律師誤認為
應該使以偽造文書方式提告,板上是根據你的陳述作分析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9-09-07
所以得到登載不實的告發建議
但,沒人看過那張繼承時所填的 原因 ,所以也不見得可成立
Adele avatarAdele2019-09-08
就像之前推文有也提告,當時阿嬤是以什麼原因把房產登記
給其卑親屬? 當時的表意,跟現在的表意,又不見得相同
Rae avatarRae2019-09-08
如為贈與,完成後就無所謂撤銷,剩下都是阿嬤這邊要負責
舉證(不管是負但書的贈與撤銷或者是借名登記)
Yedda avatarYedda2019-09-10
所以,原PO如無把所言第二行的原因明確說清楚講明白
律師案子接歸接,費用照收而已.
Oliver avatarOliver2019-09-12
我若是律師,我當然也拍胸說沒問題,機率很大
誰會把衣食父母往外推???
Thomas avatarThomas2019-09-15
當然,你也還是可以找律師,一五一十把經過全都請律師分析
很多人都故意,自以為是的漏講一些關鍵,導致敗訴
Quanna avatarQuanna2019-09-18
剩下的就是律師的本事了....
Lauren avatarLauren2019-09-20
勝訴跟阿嬤是否能順利拿回房子所有權是兩碼子的事情。
Eden avatarEden2019-09-22
我就是律師,但絕不會如有人所述,拍胸脯保證沒問題,一定會
跟當事人分析,請不要隨便臆測或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Jack avatarJack2019-09-23
再來,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是在偽造文書罪章之下
Jacob avatarJacob2019-09-26
推樓上O大,不是每個律師都為了生意這樣亂來的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9-09-28
似乎有人不知道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是規定在偽造文書罪章
Tracy avatarTracy2019-09-29
來這裡詢問板友的意見 可以推出律師不專業的結論?滿有
意思的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9-09-30
小弟沒別的意思啦 只是覺得律師的看法應該會比網路上不
知名網友的意見專業一點 建議樓主弄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
會比較好判斷如何處理
Damian avatarDamian2019-10-05
高等法院106年上訴字第498號判決可以參考一下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