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移送其他管轄法院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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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聲請強制執行依查到的資料將

1.聲請強執書狀 2.確定證明書正本 3.執行費匯票

一併郵寄到臺南地院,幾日後收到臺南地院裁定將本件移送到士林地院,

原因是執行薪資債權,對方公司是士林地院管轄。

現在問題來了...今日收到士林地院信函,

要求我5日內補正執行費、裁定正本及本票原本

問題1.那我之前寄給台南地院的匯票是?蒸發了?還要再繳一次給士林地院?

問題2.裁定正本指的應該是確定證明書吧...台南地院也沒還,我該如何在5日內補正?

煩請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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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er avatarOliver2017-07-19
打電話問公文上的書記官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7-07-22
誰發公文就打給誰,函上面應該有電話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7-07-23
你只有給法院確定證明書,還欠裁定的正本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7-07-26
然後你的執行名義應該是本票裁定,所以法院跟你要本票正本
執行費不見這事,你就隨便打一個法院吧,可能兩個都會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