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交罪加重 刪除「違反意願」要件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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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0 14:15 報導 】

  多起性侵幼童案件,因為法官認為受害者沒有「違反其意願」而輕判性侵者,引發社
會譁然。為加強保護被害人,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刑法」修正草案,刪除了「違反意願」
要件外,並將強制性交罪刑責,由現行的「3年以上、10年以下」加重為「5年以上」。(
張德厚報導)

現行刑法「強制性交罪」成立要件,需要「違反被害人主觀意願」,結果許多受害幼童無
法清楚表明是否違反其意願,部分法官就不以「強制性交罪」加以制裁性侵者,引發民眾
怒批「恐龍法官」。為了避免法律上適用爭議,並加強保護被害人,行政院會10日通過「
刑法」修正草案。

修正案將強制性交罪的刑責,由現行的「3年以上、10年以下」加重為「5年以上」,並且
刪除了「違反其意願」等文字,讓法官不會再因無法證明有無違反意願,而輕判性侵者。
其他修正還包括,將加重強制性交罪之被害客體由未滿14歲提高為未滿18歲,對「未滿12
歲以下兒童性交者,刑度一律5年以上」,「對12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性交者,處1年以
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行為人雖未滿18歲,但對未滿12歲兒童為性交或猥褻行為者,
不得免除其刑。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過去法院幾起性侵幼童案件的判決,與一般社會大眾的認知有很大
的落差,本次刑法修正,不僅加重性侵害犯行的刑度,也將「違反意願」要件刪除,有助
於法官在性侵害案件的審判上,更能確保被害兒童、少年的權益。法務部應積極向立法院
朝野黨團溝通說明,儘速完成修法。

http://www.bcc.com.tw/news/newsview.asp?cde=1438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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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anna avatarZanna2011-03-12
刪除這個要件,以後雙方都是被害人了吧!!
Kumar avatarKumar2011-03-14
以後夫妻或男女朋友吵架要小心了!!
David avatarDavid2011-03-17
這種改法沒有用 以後吵的焦點只是變成有沒有強暴脅迫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1-03-21
還是可能出現對小朋友無強暴脅迫 只能處224 但是民眾希
Oscar avatarOscar2011-03-22
處222 媒體還是會報導"又驚見恐龍法官"
Doris avatarDoris2011-03-26
沒錯!刪到最後變成性交就處罰~"~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1-03-29
喜歡SM的要哭了 完全該當要件阿
Jacob avatarJacob2011-03-30
以後情侶或夫妻作愛的時候 只要手有抓住他方就先該當221
的要件。科科 真是了不起的修法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1-03-31
保護幼童應該要改227的罰則不是比較快...?
Donna avatarDonna2011-04-01
唯一想到可以解決就是把224刑度加到跟222一樣 然後刪除
Rachel avatarRachel2011-04-04
222第二款 不過對行為人來說 不是很公平就是了
Bennie avatarBennie2011-04-05
如果真的只是把「違反意願」拿掉 其他都沒改 那麼詐欺性交
Hazel avatarHazel2011-04-08
就保證無罪了耶 唉 我看應該不至於這麼蠢吧
Adele avatarAdele2011-04-10
亂入 原PO跟板主的ID 科科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1-04-12
樓上 這是....硬蕊色情!
Noah avatarNoah2011-04-16
是板主得子id吧 ip一樣
Annie avatarAnnie2011-04-21
嗯嗯 對阿 難得註冊到的.. 不過卻只拿來發新聞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