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交罪加重 刪除「違反意願」要件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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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essica
at 2011-03-10T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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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官方網頁的訊息


http://www.ey.gov.tw/ct.asp?xItem=78236&ctNode=1435&mp=1

行政院院會今(10)日通過「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司法院會銜函請
立法院審議。

吳院長表示,去年9月間,法院幾起性侵幼童案件的判決,與一般社會大眾的認知有很大
的落差,引起輿論一片譁然。今天通過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不僅加重性侵害
犯行的刑度,也將「違反意願」要件刪除,有助於法官在性侵害案件的審判上,更能確保
被害兒童、少年的權益。請法務部積極向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說明,儘速完成修法。

法務部表示,現行刑法「強制性交罪」成立要件,除行為人客觀「至被害人不能抗拒」,
尚需「違反被害人主觀意願」,肇致未違反或無法證明被害人意願時,即無法以強制性交
罪加以制裁。為了避免法律上適用爭議,並加強保護被害人,該部因此擬具「中華民國刑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正要點如次:

一、刪除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需違反被害人意願之規定,並加重刑度(修正條文第
221條、第224條、第231條之1、第296條之1)。

二、強化兒童及少年保護,將加重強制性交罪之被害客體由未滿14歲提高為未滿18歲(修
正條文第222條)。

三、為擴大兒童保護,將年齡由14歲降為未滿12歲,並適度提高對未滿12歲之人為性交及
為猥褻行為之刑度(修正條文第227條)。

四、擴大利用詐術性交或猥褻行為之適用對象(修正條文第229條)。

五、為保護兒童身心,行為人雖未滿18歲,但對未滿12歲兒童為性交或猥褻行為者,不得
免除其刑(修正條文第227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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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行政院和法務部還活在民國七十年代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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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nid avatar
By Enid
at 2011-03-15T04:16
理由蠻濫的 不能證明本來就不能論罪阿 不是基本道理嗎
Odelette avatar
By Odelette
at 2011-03-19T01:05
其實啊 本來該被證明的是「方法」而非「意願」 但法條文字
Suhail Hany avatar
By Suhail Hany
at 2011-03-23T04:02
寫成那樣 搞到最後大家都以為是要證明「意願」 然後又說
兒童的意願本來就不算數 你們這些恐龍法官是在腦殘什麼這樣
Yedda avatar
By Yedda
at 2011-03-27T00:47
張升星法官早就罵過這點 但尤美女律師反駁說那是因為當年
Hedy avatar
By Hedy
at 2011-03-29T05:02
修法時戰況吃緊 只好妥協 修成這樣 認為應該是法官要好好
解釋運用 而非反過頭去怪婦女團體 問題是罪刑法定啊....
Zora avatar
By Zora
at 2011-04-01T11:56
修年齡標準就能擴大保護兒童!?那保護全民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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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anklin
at 2011-04-03T10:31
所以221條只剩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 這四種列舉???
Irma avatar
By Irma
at 2011-04-04T21:36
也好 這樣很多灰色案件都好解決了
Xanthe avatar
By Xanthe
at 2011-04-06T16:40
加重強制性交上修到18歲會不會太高0.0? 16歲我覺得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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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onymous
at 2011-04-09T03:35
現在小孩發育這麼好,16歲長的跟26歲差不多也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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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achel
at 2011-04-12T10:23
去問勵馨基金會囉 他們會告訴你 聯合國說18歲以下都算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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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onymous
at 2011-04-13T12:22
18歲以下都算兒童!? 那少年跟青少年這段去哪了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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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onymous
at 2011-04-15T12:44
其實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會規定18歲以下都叫兒童 只是為了
方便而已 公約也說得很清楚 各國可以自己另定標準 偏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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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nnie
at 2011-04-17T17:43
勵馨為了跟何春蕤等人吵架 硬要拿UN來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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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thany
at 2011-04-18T12:29
UN:躺著也中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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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lvira
at 2011-04-22T07:18
刪除違反意願,那就剩 強暴 脅迫 恐嚇 催眠術 四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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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onymous
at 2011-04-24T08:13
進行判斷 不符合就不該當221、222 這樣省事很多
Brianna avatar
By Brianna
at 2011-04-27T11:07
至於12、18歲 是兒少福利法的劃分線 亦為加重刑規定
Olive avatar
By Olive
at 2011-04-29T12:10
把刑法修到12、18歲 跟兒少福利法一致 是覺得還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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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nie
at 2011-04-30T12:40
要政治操作的話 以後也可以說 若法官不是用221.222
Olive avatar
By Olive
at 2011-05-01T23:31
判的話 小孩大概有意願 只不過法條讓人入罪了..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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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oseph
at 2011-05-02T23:27
假設真是這樣改 那第十六章的 章名也應該改一下

強制性交罪加重 刪除「違反意願」要件

Iris avatar
By Iris
at 2011-03-10T15:52
【2011/03/10 14:15 報導 】   多起性侵幼童案件,因為法官認為受害者沒有「違反其意願」而輕判性侵者,引發社 會譁然。為加強保護被害人,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刑法」修正草案,刪除了「違反意願」 要件外,並將強制性交罪刑責,由現行的「3年以上、10年以下」加重為「5年以上」。( 張德厚報導) 現 ...

冒充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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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
at 2011-03-10T13:04
今天的 新聞看到的 甲冒充乙所有A屋屋主名義 (以甲名義)出租A屋予丙 三個人的法律關係如何? 我混亂了atat - ...

家父被告 二十幾年的房子可能面臨拆屋還地

Ursula avatar
By Ursula
at 2011-03-10T13:03
以下是幫我朋友代po的 請各位幫忙給予建議 她沒有ptt帳號 但回應或信件我會一一轉寄或告知她 -- 家父是開店的店主 從我生下來之前就已經開始 到現在算一算也將近二十五年了 地並不是我家的 但因為當初與地主認識 對方答應讓家父在上面蓋房開業 (就我所知應是口頭答應) 二十幾年來也並沒有任何問題 ...

最近在討論的過勞死刑責

Quanna avatar
By Quanna
at 2011-03-10T12:05
既然最近才提到要立法訂定刑責,那麼代表之前這方面是有漏洞的 我想問的是,以舊有法律來看,能夠直接以過失致死罪起訴雇主嗎? 當然這是在勞工很明顯有超時工作的情況下 雇主理應知道勞工工作的時間,是否能以其未注意並採取保護措施而構成過失致死? 在此不考慮小蝦米和大鯨魚打官司的難處,僅單純以法律面來看 以過失致死 ...

出版不當刊物,是教唆嗎?

Ursula avatar
By Ursula
at 2011-03-10T11:33
如果在網拍有賣家販售電子刊物,教買家怎麼「技巧性」闖紅燈 或者是教買家如何吃霸王餐(比如說寫流程) (以上都是假設舉例) 這樣當買家照著做後違法被捉,買家辯稱是賣家教唆 這樣有成立嗎? 又…賣家出售如此不當刊物,有何法律上的責任嗎? 謝謝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