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急~跟老闆出國工作受傷~公司未加入任何保險 - 法律
By Heather
at 2013-08-31T00:00
at 2013-08-3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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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上個月跟老闆出國工作中氣爆受重傷被送回來~在那邊已經住院很多天多了~緊急送回國後老闆既然跟我們說在那邊的醫藥費我已經出了~回國內的醫藥費用不關他的事~也無投保任何保險和勞工保險~我爸的勞保也在這幾年辦理勞退了~所以現在職災也不能辦~老闆又不太理我們~我們又不太懂法律~所以想請懂勞工權益或懂法律的大大幫幫我們~該如何跟他們老闆求償~因為我們家境也不是很好後續大筆的醫藥費無法想像~在說發生這次意外我爸終身無法在工作了~各位大大幫幫我們
Update:
那我就直接到勞工局申訴囉~那該如何申訴呢?民法和刑法我該從哪個管道走才對呢?感謝回答
Update:
那我就直接到勞工局申訴囉~那該如何申訴呢?民法和刑法我該從哪個管道走才對呢?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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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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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dele
at 2013-09-02T04:11
at 2013-09-02T04:11
簡單的說你們的權益:
勞動基準法59條: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依照以上的法規,就醫期間的醫藥費要由雇主負擔,然後也可以照拿工資。
如果就醫治療兩年仍然無法回復原來的工作能力,雇主必須一次給付40個月的薪資補償。
民法193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你們除了醫藥費,還可以依照上面的條文,要求給付看護費用、維持你父親生命所需器材的費用。
還可以要求勞動力減損的賠償,簡單的說就是假設你父親如果現在只有50歲,台灣目前勞工退休金條例的法定請領年齡是60歲,勞動基準法裡面的強制退休年齡是65歲,你們最少可以求償基本工資(目前大約每個月兩萬),乘上10年或者15年。
如果你們可以證明你爸爸的工作能力可以賺到的薪資有多高的話,那還可以用這個你們能證明的薪資來算,會比用基本工資來算還要多。
民法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你爸爸還可以依照這一條要求慰問金。
以上的的求償項目,都不衝突,並不是擇一求償。
這種況狀是重大工安事件,但是事發地點在海外,台灣的勞動檢查機構不見得能夠幫上你父親的忙。
但是你父親工作的公司,應該有在台灣申請營業登記,你們可以去公司登記的營業地點的縣市政府,尋求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的協助。
以上供您參考
2013-08-31 19:57:46 補充:
如果當初發生氣爆的原因,是因為老闆沒有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的話,那老闆還涉及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刑法284條)。
2013-08-31 23:56:09 補充:
補充發問回答:
勞工局有義務幫你們解決問題。
你要向勞工局以你爸爸的名義,要求爸爸的老闆出來做勞資調解。調解的事項就是上面寫的那些可以求償的金額以及項目。
調解不成,政府還有義務幫你們找律師打官司,還要幫你們出一部分的律師費。
調解不成的話,假如老闆確定有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的話,可以向檢察官提告老闆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然後附帶民事求償。你們可以請律師協助訴訟的進行。
不過這個業務過失致重傷害,要在你爸爸確定受到重傷害的日期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2013-08-31 23:56:10 補充:
補充發問回答:
勞工局有義務幫你們解決問題。
你要向勞工局以你爸爸的名義,要求爸爸的老闆出來做勞資調解。調解的事項就是上面寫的那些可以求償的金額以及項目。
調解不成,政府還有義務幫你們找律師打官司,還要幫你們出一部分的律師費。
調解不成的話,假如老闆確定有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的話,可以向檢察官提告老闆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然後附帶民事求償。你們可以請律師協助訴訟的進行。
不過這個業務過失致重傷害,要在你爸爸確定受到重傷害的日期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2013-09-01 00:13:45 補充:
如果沒有辦法確定老闆有沒有業務過失的話,那只能由民事訴訟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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