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聲明異議狀該如何寫? - 法律
By Agatha
at 2010-05-10T00:00
at 2010-05-1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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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關於法律問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聲明異議狀該如何寫?
事情經過:於99年3月23日23點32分,開車經過國道3號白河收費站繳費,當時一位蔡姓員警說繳完後,把車停到旁邊分隔島,而另一名員警,在車子前方2M的距離,拿手電筒一直照射車內,直到車子停好.員警說:把車內燈打開,於是往車內看.另一位蔡姓員警走來說:把駕照行照拿出來,順便下車,下車後問員警怎麼了,為何攔下來?{員警便說:沒繫安全帶.}但當時下車,員警都有看到,是解開安全帶才下車的,於是跟蔡姓員警陳述,{但他卻堅持說:是剛停到分隔島時,才繫上的.}如果有偷偷繫上安全帶,另一名員警,應該會在停車後,直接說沒繫安全帶,但他只說打開車內燈,於是我問員警,他不是有看到我下車,解開安全帶的動作,員警竟然說是聽蔡姓員警說沒繫安全帶的==".一直跟蔡姓員警爭論,{也提出要看收費站監視器},但員警要我,再罰單上簽完名後,到監理站填寫,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陳述單,才可調閱收費站監視器畫面..以下有幾點疑問>>蔡員說:1.他有看到扣環再上面(但為何直到下車,安全帶都一直是繫在身上的.如像員警所說那樣,透過收費站前方監視器畫面,就能清楚結果)2.安全帶是從收費站開道分隔島時偷繫上的(但為何當初手拿手電筒那名員警,從停車到下車,都一直監視我的一舉一動,要如何偷繫安全帶?!如果是這樣,他也會立即制止吧!)而且,那位員警是聽,蔡姓員警說我沒繫安全帶,才跟著說我沒繫安全帶,顯然根本沒去拉安全帶扣.((還有當晚本人是身穿黑色上衣,加上是夜間,不知是否因這樣而員警才誤判))以上是整個過程^0^因本身習慣一上車就繫安全帶,所以還被開這樣的罰單,很噢><"也不爽,為何員警說了就算,老百姓就要平白被誣賴,乖乖把血汗錢掏出來.一切都有按照程序申訴,況且當初員警說可以調閱監視器,但監理站行文過去所屬機關,答覆回來的,竟是非本隊業物管轄範圍,無法調閱,尚請見諒,所以非常不服裁決.目前來到,提出聲明異議狀,寄送給管轄地方法院作裁決.懇請幫一下忙~謝謝^.^
事情經過:於99年3月23日23點32分,開車經過國道3號白河收費站繳費,當時一位蔡姓員警說繳完後,把車停到旁邊分隔島,而另一名員警,在車子前方2M的距離,拿手電筒一直照射車內,直到車子停好.員警說:把車內燈打開,於是往車內看.另一位蔡姓員警走來說:把駕照行照拿出來,順便下車,下車後問員警怎麼了,為何攔下來?{員警便說:沒繫安全帶.}但當時下車,員警都有看到,是解開安全帶才下車的,於是跟蔡姓員警陳述,{但他卻堅持說:是剛停到分隔島時,才繫上的.}如果有偷偷繫上安全帶,另一名員警,應該會在停車後,直接說沒繫安全帶,但他只說打開車內燈,於是我問員警,他不是有看到我下車,解開安全帶的動作,員警竟然說是聽蔡姓員警說沒繫安全帶的==".一直跟蔡姓員警爭論,{也提出要看收費站監視器},但員警要我,再罰單上簽完名後,到監理站填寫,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陳述單,才可調閱收費站監視器畫面..以下有幾點疑問>>蔡員說:1.他有看到扣環再上面(但為何直到下車,安全帶都一直是繫在身上的.如像員警所說那樣,透過收費站前方監視器畫面,就能清楚結果)2.安全帶是從收費站開道分隔島時偷繫上的(但為何當初手拿手電筒那名員警,從停車到下車,都一直監視我的一舉一動,要如何偷繫安全帶?!如果是這樣,他也會立即制止吧!)而且,那位員警是聽,蔡姓員警說我沒繫安全帶,才跟著說我沒繫安全帶,顯然根本沒去拉安全帶扣.((還有當晚本人是身穿黑色上衣,加上是夜間,不知是否因這樣而員警才誤判))以上是整個過程^0^因本身習慣一上車就繫安全帶,所以還被開這樣的罰單,很噢><"也不爽,為何員警說了就算,老百姓就要平白被誣賴,乖乖把血汗錢掏出來.一切都有按照程序申訴,況且當初員警說可以調閱監視器,但監理站行文過去所屬機關,答覆回來的,竟是非本隊業物管轄範圍,無法調閱,尚請見諒,所以非常不服裁決.目前來到,提出聲明異議狀,寄送給管轄地方法院作裁決.懇請幫一下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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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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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ristan Cohan
at 2010-05-10T08:04
at 2010-05-10T08:04
聲明異議狀訴訟標的及金額:新臺幣0...裁決罰款新台幣0,000元,聲明人認裁罰不當,依法聲明異議,請求准予撤銷裁罰...
到紅單內所指定的處所 (同上之監理站、監理所或交通事件裁決所) 取回一張陳述書 (本網站有 空白樣本可供參考),簡單述說紅單上的記載違反事實的情況或不服被舉發的原因,於規定的十五天內連同紅單正本送回去 (記得索取他們蓋過收文章的紅單與陳述書影印本),或者,使用部分的到案處所網站 (如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可以在線上立即陳述,約在二到三星期後您就會掛號收到他們所寄回的「裁決書」。
因為裁決單位通常是根據球員兼裁判的舉發單位 (即警察局或分局之交通單位) 回覆公文,通常多是「違規屬實,應依法裁處」的函示,所以不必寄望太深會獲得平反。
不服裁決,如何異議?
用司法狀紙 (或自行依照格式用電腦打印) 向當地的地方法院正式提出聲明異議狀 (參考本網站的 異議成功實例 或 異議範本),打字或手寫均可,仔細的述說不服的事實與理由,連同可以佐證的證據,不必繳交任何費用予期限內依照「裁決書」內附帶提示,交給原裁決單位代轉,或逕寄收文的地方法院。
聲明異議狀遞出之後呢?
若是您的聲明異議狀內容貧乏,說不動交通法庭的法官來開調查庭,很可能法院會逕行裁定,您就會在一個月左右收到掛號寄來的「裁定書」駁回您的異議;要不然交通法庭多會寄來傳票,要您在指定的時間與地點出庭接受調查訊問,同時也會請來開紅單的員警以證人的身分出庭述說當時的情況,異議人應該攜帶證據的正本,並可以在庭上當場補充資料內容。
若是您所攻擊開單警員的錯誤、他的舉證的不足或對您對法規條文的解釋與引用比開單警員有理,甚至在查無積極證據足以證明異議人有原處分機關所認定之違規事實時,自應做出對異議人較為有利的認定情況下,您的異議就可能會成功,一份「原處分撤銷,異議人不罰」的法院裁定書就會寄到您手裡;但若是您的異議失敗,被裁定「駁回」您也沒有任何損失,何況您還會有一個五日內對地方法院在提出抗告的機會。
假如異議人放棄抗告,法院的裁定在過了抗告期限後自會行文原交通裁決單位諭知裁定結果,原交通裁決單位再根據法院的裁定,會再行文異議人是撤銷裁決、或定出期限執行處罰內容 (繳交罰款或記點或其他),一切對抗紅單的程序到此截止。
不服法院裁定又該如何?
異議被法院駁回之後可於五天之內提出抗告,但若無法立即列出抗告理由,可先提出聲明抗告狀。可是除非有您能提出新的發現或理由,一般的抗告多會遭到駁回,至此一切對抗紅單的程序才真的到此截止。
開單簽名只是簽收(簽名表示收到通知單,如郵差送掛號信的簽章),不是簽認(不是承認違規事實)。
法規規定:
第十一條 行為人有本條例之情形者,應填製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並於被通知人欄予以勾記,其通知聯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被查獲之駕駛人或行為人為受處分人時,應於填記通知單後將通知聯交付該駕駛人或行為人簽名或蓋章收受之;拒絕簽章者,仍應將通知聯交付該駕駛人或行為人收受,並記明其事由及交付之時間;拒絶收受者,應告知其應到案時間及處所,並記明事由與告知事項,視為已收受。
被開單子,不服,簽不簽名,都可申訴,證明簽名不代表承認違規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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